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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父母随独生子女落户广州(退休父母随独生子女落户广州流程)

admin 落户政策 2022-12-14 21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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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随独生子女落户广州政策是什么

随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独生子女,子女是广州户口2.父母达到退休年龄。最好是有房产,或者落户是街道集体户。如果是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市场,就要看下户口对应机构那边是否愿意接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政策性入户:(一)家庭团聚。符合相关条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申请家庭团聚,随本市户籍人员入户本市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子女可申请家庭团聚,随在本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入户本市。(二)学生入户。本市大中专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非本市户籍学生,准予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三)安置入户。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及军队有关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军队复员干部、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等安置,可申请入户。(四)收养入户。被收养人未成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并已办理收养登记,且已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准予其随有本市户籍的收养人入户本市。(五)恢复户口。原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符合参军复退、结束学业、刑满释放等情形的,准予恢复本市户籍。(六)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本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七)国家、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女儿是广州户口,父亲可以随迁吗?

你的情况属于以下第二、第三、第四重情况,看一下你的父母条件是否符合:

父亲必须超过60周岁或母亲超过55周岁,只需一方达到投靠子女入户年龄即可。(比如你母亲56周岁,你父亲57周岁,但是依然可以父母一起随迁入广州,但是有个结婚登记年限要求,这个登记年限是两年以上,以结婚证为准。)

按情况分析

①如果你是独生子女,那自然就符合(你父母)“所有子女都具有本市户籍”的条件,父母满足年龄条件即可。

②如果你不是独生子女,那就要(你父母)所有子女都具有广州户口这个条件。(意思就是你的兄弟姐妹都得有广州户口才行)

③如果你不是独生子女,但是你父母一方具有广州户口,或者你是单亲家庭(父母一方丧偶),在你父亲/母亲满足随迁年龄的前提下,在你入户广州以后,也是可以将自己的父亲/母亲随迁过来的。

④如果你不是独生子女,但是你父母一方至少一方是离休的干部,那在你入户广州以后,也是可以将自己的父母随迁过来的。

有需要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广州的,大家可以对号入座,两大前提是:

①你自己具有广州户口;

②你父母至少一方达到以上年龄要求。

父母可以随子女落户广州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广州市户籍: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广州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广州市户籍;

(三)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满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广州市户籍。

法律依据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政策性入户:

(一)家庭团聚。符合相关条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申请家庭团聚,随广州市户籍人员入户广州市;符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子女可申请家庭团聚,随在广州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入户广州市。

(二)学生入户。广州市大中专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准予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

(三)安置入户。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及军队有关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军队复员干部、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等安置,可申请入户。

(四)收养入户。被收养人未成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并已办理收养登记,且已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准予其随有广州市户籍的收养人入户广州市。

(五)恢复户口。原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符合参军复退、结束学业、刑满释放等情形的,准予恢复广州市户籍。

(六)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广州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国家、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广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申请条件

你好,相关条件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户籍迁入广州市: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广州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均具有广州市户籍。但是,子女属于现役军人且已注销户籍,或者子女在国(境)外定居且无国内户籍的,不计入所有子女均具有广州市户籍的要求。

3、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广州市户籍。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表》(申办人);

2、居民身份证(申办人和被投靠人);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办人和被投靠人);

4、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1属申办条件第1项的,申请人为原广州市户籍人员的,原广州市户籍情况由广州市公安机关核查办理。申请人为丧偶人员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户口簿未有清楚登记配偶死亡注销情况的才需提供)及丧偶未再婚承诺书。

(2)属申办条件第3项,还需提供申请人的离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配偶的①《入户申请表》、②结婚证、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居民身份证。

(4)属入家庭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的不动产权属证(或宅基地证)。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5)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6)亲属关系材料,包括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

广州户口母亲退休后可申请成年子女入户照顾吗

可以

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小孩来市入户分为两种情况: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和违法生育的子女。

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投靠入户条件

(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属随继父母入户的,继父母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2)25周岁以下未婚且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违反计生的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违反生育的子女投靠入户条件

属2013年8月1日《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政府94号令)颁布实施前出生的,其父母亲已按政策接受处理的,可申请随父母来市入户;属2013年8月1日(含8月1日)后出生的,不予批准迁入本市。

子女投靠入户所需材料

申办人除了需提供入户申请报告、申请人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父母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合法住所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件,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属随继父母入户的,提供生父母离婚证明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

(2)属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的,提供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学校在校证明或未就业证明(可由街道、劳动部门、社保部门出具)或失业证。

(3)属随军的,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随军报告表。

(4)属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须提供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或父母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属农村户口或无业者或本人及父母均无法查找人事档案的,提供户籍地居(村)委或派出所出具证明其家庭成员情况)。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随迁条件的,还须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证明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小孩出生证以及配偶和小孩的户口簿、身份证。

子女投靠入户办事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入户条件需办理申请的人员,可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本市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经审核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申请人应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二)经审核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公安部门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受理部门/地点

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

注意事项

1、凡提供的出生证、结婚证等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应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公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2、符合规定条件的申办人员,属集体户口人员或迁入地为单位集体户口的,还应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首页可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与户主或业主属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业主之一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及户主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与户主、业主属非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所有业主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及户主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属立户的,还应提供所有业主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和同意立户意见。

3、本文所规定的入户地址登记顺序: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屋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4、本文所规定的合法住所证明,指的是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市房管部门签发的房产证及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等,下同);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属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向他人或从另一单位转租而来的合法房屋,还须提供其租赁备案合同及分配给申请人居住的证明);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借住在亲戚朋友提供其居住的合法住房但无租赁关系的,凭业主房产证明和同意居住意见,或居住地的居(村)委或住房所属的物业管理处出具证明;居住地址为本市行政区的广东省居住证。

5、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等户政业务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因故无法办理的,需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涉及全户迁移的,户内成员可委托户主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委托单位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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