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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口,入户口怎么办理流程

入户李老师 落户政策 2023-10-17 243 0

大家好,入户口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入户口怎么办理流程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入户口和入户口怎么办理流程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入户口

新生儿上户口流程:

1、先要在医院把孩子的出生证明办了;

2、由父母携带出生证明和户口本等材料去户口登记机关申请;

3、户口登记机关对资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并且符合条件的就给上户口。一般最好在出生一个月之内就把户口上好。

一、新生儿怎么上户口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二、新生儿上户口的有关规定

1、办理第一孩新生儿落户手续时,首先要携带《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办事处计生部门开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办理第二孩及二孩以上新生儿落户手续时,要携带《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和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以及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办理计划外生育的新生儿落户手续时,须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社会抚养费终结证》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出生医学证明》、《社会抚养费终结证》和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开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和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

三、新生儿上户口所需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

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

(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

(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1、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2、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3、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入户口怎么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

入户主要流程是从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户口手续,然后在房产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具体来说买房入户需要的手续分成三步:

第一步:准迁证办理。办事部门:是房产所在地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的证明。

第二步: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事项: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入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现购房所在地上户。办事部门:房产所在地各个公安局的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到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入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新生婴儿(含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入户申请书》。

2、《出生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上户口,需要带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是判断父母是否达到结婚年龄,还有就是是否私婚,没有结婚证是无法上户口的。

5、户口登记机关应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6、如果是二胎的话,上户口,就需要携带其它的一些材料,社会抚养费的票据,然后开具二胎准生证。

落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市外迁入落户口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外省市迁入本市落户口材料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落户口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市内迁入落户口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新生儿入户口要哪些资料

以下材料需提供竖向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一、《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不需填写,受理后需申报人签名确认);

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收取副页);三、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应分别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失踪判决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申请人父母当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婴儿具有以下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1)双(多)胞胎的提供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合照一张;

(2)国(境)外出生的提供《办理户口通知》、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婴儿及其父母入境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现役军人(含女士官)子女的提供父(母)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服役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出生地非父母户籍地(长期居住地)或证件存疑的,提供盖有发证机关公章的婴儿出生医学档案复印件及申请人父(母)的书面说明。亲子关系真伪存疑,申报人无法有效举证,也未能通过其他方式调查核实的,需进行亲子鉴定;

(5)婴儿随直系长辈血亲、收养人姓氏、继父母姓的,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材料,以及直系长辈血亲、收养人、继父母户口簿或《常住登表等》等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6)高校集体户学生婴儿随(外)祖父母或祖父母申报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7)三周岁婴儿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疫苗接种本、学(园)籍档案复印件。

一、《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不需填写,受理后需申报人签名确认);

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收取副页);三、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应分别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失踪判决书;

四、申请人父母当前婚姻法律文书;

五、婴儿具有以下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1)双(多)胞胎的提供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合照一张;

(2)国(境)外出生的提供《办理户口通知》、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婴儿及其父母入境证件;

(3)现役军人(含女士官)子女的提供父(母)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身份证、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服役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出生地非父母户籍地(长期居住地)或证件存疑的,提供盖有发证机关公章的婴儿出生医学档案复印件及申请人父(母)的书面说明。亲子关系真伪存疑,申报人无法有效举证,也未能通过其他方式调查核实的,需进行亲子鉴定;

(5)婴儿随直系长辈血亲、收养人姓氏、继父母姓的,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材料,以及直系长辈血亲、收养人、继父母户口簿或《常住登表等》等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6)高校集体户学生婴儿随(外)祖父母或祖父母申报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7)三周岁婴儿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疫苗接种本、学(园)籍档案复印件。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出生不满6周岁或市外出生不满1周岁,尚未取得户籍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时父母双方或出生时父母至少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真实有效、父母信息齐全真实的,可随本市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高校学生婴儿在非高校集体户的父(母)一方户籍地申报;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婴儿(外)祖父母户籍地申报。

参考资料:证件办理光明区政府在线-新生儿出生入户(派出所直接办理)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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