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上海人才政策2021和上海人才落户新政策2021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人才政策2021
您好,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的申办条件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高层次人才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三)高技能人才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第八条(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现场受理。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引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条(公示)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不予公示。
第十一条(户口迁移)经公示通过的人才,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二条(家属随迁)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施行期限)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上海人才落户新政策2021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1.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3.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2.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3.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2.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3.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申办材料
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三)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与申请条件相应的材料。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上海人才引进补贴政策2021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2、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3、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不仅如此,如果引进人才已婚,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拓展资料】
这5类人才引进直接落户:-1创业人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上海的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引进
外地人员调入苏州主要指: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4.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苏府[2007]124号文件规定的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办理程序:
1.调入单位填写《人事代理承办单》和《苏州高新区外地人才引进申请表》,向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调入单位将拟调人员全部材料报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会审。
3.审定通过后,开出调令,办理调动手续。调动人员进行人事关系、户口、养老保险等转移。
注意:调入单位必须提供调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调出和调入详细地址及辖区派出所全称。户口迁移时,调动人员必须先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辖区公安局或行政服务中心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凭《准迁证》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
呈报材料:
1.拟调人员的人事档案。
2.《拟调干部呈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要求接收单位如实填写表格,调出单位、调出主管部门盖章;如已在苏州高新区工作一年以上,档案已办理人事代理,则由接收单位提供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段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公积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填写《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一份。
3.《户籍证明》原件。(由调出地派出所出具)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出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本中心审核后原件退还)
5.《学历查询报告》原件和复印件。(由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普通高校学历查询报告)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留学所在国大使馆教育处提供的“留学人员证明”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政审报告》原件且盖有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由接收单位考核出具,必须确认引进人员在政治、刑事及经济方面无不良情况,报告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非法组织行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重大经济纠纷等问题)
7.个人婚育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生育状况》证明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1)未婚人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
2)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法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已育人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及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已婚未育人员需提供《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允许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配偶随迁提供配偶的《户籍证明》和失业证明(户籍地)。配偶不随迁的,提供不随迁声明,其工作单位盖章核实。
2)未成年子女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及子女《户籍证明》。
3)待业未婚子女的待业证明。
8.拟调人员提供苏州市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或苏州市区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苏州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9.属夫妻分居调动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书》原件;
2)配偶的《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3)配偶所在苏州工作单位的证明。
10.属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引进的,还需提供:
1)父母亲《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和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
单位必须确保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同时按要求备齐后一并呈报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受理,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部门: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人事代理窗口
受理时间:每月15日之前受理材料,次月10日之前回复。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三楼电话:0512-68257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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