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上海入户新政策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上海市户口落户新政策,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上海入户新政策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上海入户新政策
2023年上海市入户新政策如下:
1、居住证积分120分以上。
2、买房。
3、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
4、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
5、无违法生育。
6、无犯罪记录。
7、税单必须满7年。
8、要么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落户口流程:
1、准备材料:根据当地政策和要求,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有)、工作证明、房产证等;
2、申请迁入:向目的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交迁入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所需材料。部分地区允许网上办理迁入申请,具体操作可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3、审核与审批:迁入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颁发迁入证明。部分地区可能还需要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手续;
4、办理新户口本:拿到迁入证明后,携带相关证件去目的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新户口本。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5、修改社保、公积金等信息:迁移户口后,需及时将新的户籍地址告知相关单位,以便他们更新您的个人信息。这包括社保、公积金等账户;
6、办理相关事宜:迁移户口后,可能还需要办理一些与新户口相关的事务,如新学校的入学手续、新的医疗保险等。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综上所述,具体落户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上海市户口落户新政策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国内外联合培养(3+1或2+2或3+2等联合培养形式)的本科:需同时获得国内外两所学校的学位证书,并且国内外任一所学校在名单内。社保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社保和个税要相匹配,并且在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半年。
【拓展资料】
一、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二、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三、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结婚时间和分居时间均达到2年以上的,50周岁以下,具备基本条件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单位以夫妻分居方式申请引进。但是,如果另一方符合单招单调入户条件的,应通过单招单调的方式申请引进。结婚时间以结婚证为准,分居时间以具有本市户籍一方的户口本落户时间为准。
四、须连续3年以上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第(一)项至第(九)项、第(十四)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十)项至第(十三)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
上海落户
上海申请落户流程如下:
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上海户口申请条件:
1、直接落户外地人考入上海公务员、事业编制、国企等人员可直接落户上海;积分落户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上海户口;人才落户以下五类人才可申请上海户口。
二、申请上海户口需要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上海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持证人员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上海2023年落户政策最新
法律客观: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一、关于子女投靠(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关于夫妻投靠(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关于老人投靠(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四、关于其他事项(一)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作出的外省市人员迁沪落户审批决定中,对查明因弄虚作假落户的人员一律予以注销户口,并由原迁出地公安部门予以恢复户口。(二)被批准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本市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1999]38号)停止执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关于上海入户新政策,上海市户口落户新政策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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