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夫妻投靠落户上海
法律客观: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一、关于子女投靠(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关于夫妻投靠(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关于老人投靠(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四、关于其他事项(一)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作出的外省市人员迁沪落户审批决定中,对查明因弄虚作假落户的人员一律予以注销户口,并由原迁出地公安部门予以恢复户口。(二)被批准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本市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1999]38号)停止执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夫妻投靠落户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一.夫妻农村投靠落户办理条件:
投靠配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配偶在南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2.配偶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夫妻城镇投靠落户办理条件:
要求您的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根据《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所称合法稳定住所包括以下:
1、房屋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
2、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
3、政府提供共有产权住房或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4、军队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住宅用途房产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与单位办理的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6、农村地区尚未办理产权证和所有权证的自建房,凭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认定,或者房屋主管部门(或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凭证证明,以及经街道(镇)证明有建房申请表的住所。
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与私人租赁的住房。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房屋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证或房屋登记簿查询证明。
法律依据:《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家庭户户主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担任。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户口未登记在该房屋内或者不愿意、不适宜登记为户主,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书面指定其他户内成员为户主;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确定户主;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死亡的,由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协商一致确定户主。同一户内登记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户主。遇有特殊情况,可由公安机关临时指定户主。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设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户主应当督促户内成员按规定登记户口。
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该单位应指定专人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口。
夫妻投靠落户多少钱
法律主观:
夫妻投靠落户动迁补偿如下:
1、拆迁补助费。按每平方米50元计算。
2、搬迁补助费。按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3、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外地妻子如何落户上海
外地媳妇想要转为上海户口,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民必须持有上海居住证,而且要满足七年的时间;
2、公民在此期间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或者其它不良行为;
3、公民有被聘任的任职资格证,并且学历在中专以上;
4、公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已经年满十年,并且年龄也已经达到三十五周岁的;
5、或者是外省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办理了婚姻登记满三年,方可转到上海户口。
一、外地配偶转上海户口条件
1、在外地没有工作,自己的工作就在上海本地,而且与本地的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已经在本市结婚登记满10年,是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足10年,而且年龄在35周岁的,这时候是可以将配偶的户口落在上海本地。
2、少数民族华侨子女,与在上海常住户口家庭的居民登记结婚满七年的,也是可以允许配偶将自己的户口落在本地。
3、如果外省的配偶与上海本地的残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满五年的,准许其配偶在上海本地迁入户口。
4、上海本市的知青人员,包括他的子女与上海本市的居民登记,结婚满五年的,可以让配偶落户在本地。
5、如果外地的人员与本市的居民结婚后,其中本市的一方死亡,他们的子女已经有本市的户口,外省人员也没有在结婚,平常就生活在上海本地,在外地也没有子女或者外省的子女已经成年,但是在本市的子女没有成年可以依照上海户口的规定,可以在本市的子女的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地配偶转上海户口需要材料
1、需要夫妻其中一方在上海本地的房产证明,配偶户口转到上海要满足投靠的依据,就是其中一方是上海本地的或者有长期居住的房屋。
2、因为需要配偶双方的结婚时间的要求,所以还需要提供婚姻状况结婚证这些材料,若是在离异的,可以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协议,丧偶的需要提供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3、在上海本地的配偶死亡,需要随双方的子女的户口迁过来的,需提供双方子女的出生凭证,如果子女是出生在外省是需要提供医院的检查和分娩记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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