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落户
落户杭州办理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杭州落户政策
杭州投靠落户有四种情况:夫妻投靠落户、老年投靠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部队随军家属投靠落户。
一、夫妻投靠落户
1、市外
(1)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2)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党政机关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硕士学历获得者,上述人员户口在杭州市区,其外地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进杭投靠。
2、市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1)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2)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3)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4)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3、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本;
(3)结婚证;
(4)在杭一方的杭州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
(5)另一方的浙江省居住证;
4、说明
(1)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不包括租赁的回迁房。
(2)浙江省居住证需提前登记居住信息,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才可办理。
二、老年投靠落户
1、市外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3)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4)外地老年夫妻投靠在杭子女,应由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迁入,不能因此造成新的夫妻分居(丧偶、离婚的除外)。
2、市内
杭州市主城区三代之内直系亲属之间,经户主、房屋产权人同意,可按现住地迁移户口(迁入地为集体土地、军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等及有产权纠纷的房产除外)。
即“遵循经常居住地和人户一致”原则,允许实际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投靠,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孙辈未成年子女也允许落户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3、材料
1、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住身份证;
2、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不动产权证;
3、老年夫妇的结婚证;
4、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出具①、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关系证明,需注明父母双方信息及共生育几个子女;②、到户口原始档案所在派出所查询,需明确共有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③、提供原始职工,干部履历档案登记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
1、市外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2、市内
我市主城区三代之内直系亲属之间,经户主、房屋产权人同意,可按现住地迁移户口(迁入地为集体土地、军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等及有产权纠纷的房产除外)。即“遵循经常居住地和人户一致”原则,允许实际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投靠。
备注: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3、材料
(1)申请人及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迁移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3)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4)结婚证;
(5)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6)拟迁入地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7)房屋权属证明;
四、部队随军家属投靠落户
1、条件
部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家属农转非:
(1)军龄满15年;
(2)副营职或技术十一级以上;
(3)年龄35周岁以上;
(4)现役五、六级士官。
2、材料
(1)申请人及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迁移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3)结婚证;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5)拟迁入地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6)房屋权属证明;
(7)本人在杭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8)申请人书面申请;
(9)军、士官职级证明(任命书)或军龄证明;
(10)军、士官所在部队申请随军呈批表(必须有师政治部主任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杭州落户需要回老家迁户口吗
**是的**,如果你想落户杭州,你需要先从你现在的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手续。根据不同的户籍迁移情况,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对于省内的户籍迁出,一般可以在审批完结后(投靠类大约需要40个工作日,购房类大约需要45个工作日)自行与原户籍派出所联系,将户口信息从网上迁出。原户籍派出所推送迁移证成功后,就可以持杭州一方的户口簿、落户人身份证以及一张近期一寸白底彩色证明照片到杭州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对于省外的户籍迁出,在杭州落户政策审批完结后(投靠类大约需要40个工作日,购房类大约需要45个工作日),需要到落户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此证到原户籍派出所将户口迁出。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根据常规情况的说明,具体的户籍迁移手续可能因个人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动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与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落户杭州的条件
一是基本条件。外地人想在杭州落户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研究生、博士、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不包含在职研究生、MBA)
2、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35周岁以下)、
3、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及以上(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年龄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4、拥有发明专利(发明人、专利权人必须均为本人,年龄45周岁以下)
二是购房条件。外地人杭州买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不是杭州籍的购房者,在钱江新城内、上城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在100万元或者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江干区、拱墅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含)以上,或在杭州经济开发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60万元(含)以上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合格后就可以申请过户到杭州市区户籍。
2、申请人的受教育程度必须是高中以上;
3、年龄必须大于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
4、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5、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6、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7、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
另外,外地人在杭州买房只要符合相关政策的需求,是可以申请贷款的。但是对于按揭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贷款的方式都是不同的,具体是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比如说你可以使用组合方式贷款、商业贷款方式或者是纯公积金贷款方式。
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三十六条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迁移人或其监护人、拟迁入户户主,可以凭以下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单独立户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挂靠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三)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至第六十三条要求提交的申报事由材料。
不能提交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的,可以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交证明材料,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经告知迁出户户主或保管人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后,可以向迁移人出具已告知情况说明,作为申报材料。
第三十七条除迁往农村地区和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等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明确的户口迁移外,按以下顺序确定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
(一)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在迁入地有住房的,按本人或配偶、子女或父母的顺序,以房屋坐落地址为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
(二)迁入地无住房,迁入地城镇地区的家庭户亲友同意挂靠户口的,以亲友户口登记住址为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
(三)无住房,又无亲友同意挂靠户口的,以工作单位、人才市场等集体户地址为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
挂靠亲友或集体户的户口,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住房或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及时迁出。
第三十八条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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