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2023年
2023上海人才引进补贴政策如下:
1、人才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以减轻住房负担;
2、生活补贴:上海市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帮助他们解决安家落户过程中的开支;
3、子女教育补贴:上海市为引进的人才提供子女教育补贴,包括学费减免、学杂费补贴等;
4、科研经费支持:上海市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经费支持,以支持他们的科研工作和创新项目;
5、税收优惠:上海市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其负担。
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如下:
1、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
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县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6、当年度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中列举的紧缺人才。
人才引进落户流程如下:
1、申请。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网上提交人才引进申请人相关材料,经网上预审后,可至现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现场受理。市、区人才中心依据条件核验相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现场受理;
3、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中心自现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政策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核,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
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政务网上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通过的,市、区人才中心即打印关于同意国内人才引进人员XX办理上海常住户口的批复并通过当场或者邮寄方式送达。
综上所述,上海市实施了一系列的人才引进补贴政策,以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上海人才落户2023
法律主观:
2020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为: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3.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法律客观:《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等。
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条件
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条件:文凭、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社保、积分。
1、文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中级职称: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3、高级职称: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上海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4、社保:具有非全日制大专,且社保五年以上,单位申报可加十分者直接入户。
5、积分:具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社保三年以上且积分89分,即可入户。
上海紧缺专业落户政策
今年九月份上海市公布了最新的落户名单,从落户名单的公示可以看出落户上海的人越来越多了。新的落户政策放宽了应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首先是应届生落户条件放宽,对双一流的高校毕业生降低了门槛。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 2018年 5月 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怎么处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 2019年 5月 24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2019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经核实,用人单位与上年度所录用且已办理直接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 2019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
三、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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