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为什么停止孔雀计划
深圳停止孔雀计划原因是需要推出鹏城孔雀计划。2021年9月1日孔雀计划停止,实施鹏城孔雀计划。进一步破除人才是评论“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现象。
深圳人才引进政策2023
2023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人才计划、优秀人才入户、海外人才引进计划、人才公寓、人才服务中心。
1、人才计划
人才计划是深圳市政府推出的一个重要人才引进计划,旨在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圳工作和创业。培养人才则是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人才。
2、优秀人才入户
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优秀人才入户政策,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在深圳购房、落户和创业。该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在深圳购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二是对于在深圳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如获得创业补贴、减免税费等。
3、海外人才引进计划
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海外人才引进计划,旨在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到深圳工作和创业。该计划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落户优惠政策;二是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可以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如获得创业补贴、减免税费等。
4、人才公寓
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人才公寓政策,主要是为了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该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租赁人才公寓;二是对于在深圳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住宿补贴。
5、人才服务中心
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人才服务中心政策,旨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该中心主要提供以下服务:一是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就业、创业和人才培训等服务;二是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生活服务,如医疗、教育、社保等。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博士后补贴政策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11月28日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第三条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具有深圳户籍;
(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第四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
第六条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支出规模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将其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事中心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汇总市本级及各区上年度支出规模,函告市财政部门。
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负责将本合作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资金指标下达至市人事中心;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上年度支出规模提前告知各区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于每年3月31日前与各区财政部门就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结算。
第八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提供市、区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
第九条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新引进人才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第十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审核和发放按以下方式办理:
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第十一条公示结束前,新引进人才可以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未审核通过的,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现场办理:
(一)因个人信息错误导致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失败的;
(二)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无法网上及时申请的;
(三)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四)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
(五)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
第十三条因信息核查结果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符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与其本人信息相符合的有效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证明材料后,对符合申请条件者,可纳入下一期审核名单。
第十四条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由人力资源部门依照《安居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或者终止发放补贴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提交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由其依法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六条根据新引进人才类别的不同,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后,相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根据《安居办法》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但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已按照《安居办法》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二)已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人才计划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北京:1、北京师范大学:对于基础教育领域就业的优秀毕业生颁发奖励金,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2、湖北籍毕业生,每人发放一次性1000元补贴。
上海:1、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
条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广州:1、就业补贴
广州就业补贴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无户籍要求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可申请到基层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
2、住房补贴
黄埔区: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本区企业工作满1年,发放住房补贴2万元;
新引进入户的硕士研究生,在本区企业工作满1年,发放住房补贴3万元;
新引进入户的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在本区企业工作满1年,发放住房补贴5万元。
南沙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首次入户南沙区、连续缴纳本区社保满3个月且在本区有合法住所者,可申请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20000元/人、硕士40000元/人、博士60000元/人,补贴分两次到账。
深圳:本科15000元,硕士25000元,博士30000元,简单粗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而且,还能叠加区级补贴!
福田区补贴硕士12500元和博士15000元;
龙华、龙岗、盐田、宝安、大鹏新区的区补贴分别为本科15000元、硕士25000元和博士30000元。
东莞:
人才补贴标准:
(1)正高级职称最高补贴3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
(2)副高级职称或博士(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人才按副高级标准补贴)最高补贴2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
(3)硕士以及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东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限定用人单位范围)的人才,最高补贴6万元,分3年等额发放;
(4)初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人才(限定用人单位范围),由各镇街(园区)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1万元/人,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不得低于2万元/人,补贴一次性发放。
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应当制定相应的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招聘单位的主体资格真实性和招用人员简章真实性进行核实,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参加人才交流会、在公共媒体和互联网发布信息以及其他合法方式招聘人才。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出具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并如实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数量、岗位和条件。
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不得以民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招聘条件。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不得有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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