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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户需要所有人到场吗(深圳户口立户所需材料)

入户李老师 落户政策 2023-12-18 332 0

其实深圳立户需要所有人到场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深圳户口立户所需材料,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深圳立户需要所有人到场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深圳立户需要所有人到场吗

一、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

(一)申请人拥有多套房屋产权且符合立户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立户地址,立户的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包含:①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目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②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③购买后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二)立户情形: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其他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

1.享有50%及以上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均可在该地址立户。

2.产权人或直系亲属享有50%以下产权,须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后可在该地址立户。所有产权人需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点击下载)

(三)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四)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只有产权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

二、迁至公租房立户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公租房的,合同期内应在该公租房立户,也可在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

(一)公租房包括:

1.住房保障部门租赁给个人居住的公共房屋:

2.住房保障部门承租给单位后分配给个人居住的公共房屋。

(二)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立户: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三、迁至他人房产立户

(一)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二)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立户: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

(三)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深圳户口立户所需材料

根据深圳市2014年积分入户政策,积分100分才可以申请入户。

年龄加分:18-34周岁+5分;35-39周岁+1分;40-47周岁,每多一岁扣2分;

学历加分:高中/中专 20分;统招大专70分,非统招大专60分,统招本科90分;非统招本科80分;

社保加分:养老保险一年3分,其他险种(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一年1分,一般一年可累计算7分;

住房加分:按揭中20分;红本在手30分;若未购买住房,则计算居住证,满1年加1分;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积分入户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在深工作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

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由本人在总积分“本人签名”处签名,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须由在深工作单位、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或调出审批(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最高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最高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深圳验证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

4.持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用人单位应向其毕业学校发函核实学历并提供其毕业学校出具的《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

5.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毕业证明。

注:1、2、4项须同时报送学籍档案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复印件)

1.持有专业技术资格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在市外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3.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六)投资纳税引进人员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打印注册登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1-2013年)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近五年(2009-2013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指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八)近五年(2009-2013年)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荣誉证书,不包括国家部委、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属组成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证书。

(九)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十)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房地产权利正在设立抵押的,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抵押银行的公章及银行出具的抵押证明。

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红本,绿本两种)。

(十一)近五年内(2009-2013年)在深圳市献血的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血液中心于2012年度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无偿献血积分证明办理指引》)

(十二)近五年内(2009-2013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义工联、各区义工组织或区级团委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证明办理指引》)。

(十三)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此证明须由可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的慈善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

(十四)《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收原件)

须提供由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数据库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当年度有效。(详见附件《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十五)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1.户口簿(验原件,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具体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指引及其它)。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属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更正参保身份证号码,再进行网上申报信息。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十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抚养权归属本人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须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七)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未婚、未孕、未曾生育人员须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收原件);已孕、已生育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6个月。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十八)近一年内《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表》(原件)

申请人须到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有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盖章。体检表一年内有效。详见《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指引》。

注:无须附各项检验结果单。

(十九)《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积分入户)(收复印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呈报单位认真校核填报信息及积分明细,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十)委托代理协议(收复印件,不验原件)

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积分入户业务,须提供单位与代理机构签署的代理协议复印件,协议应包含委托代理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由呈报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

重要提示:本年度积分入户申办过程中不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材料除外),如需办理个人档案接转,待取得《深圳市积分入户通知》后,可通过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自行商调档案。

深圳家庭户立户条件

1、全日制大专35岁以内有深圳社保者,可以直接入深户。2、全日制本科45岁以内有深圳社保者,可以直接入深户。3、具有深圳市高级及以上紧缺工种证书,35岁以内有深圳社保三年以上者,可以直接入深户。4、其它高学历高技能情况入深户。5、积分满100分者入深户。办理流程:(一)立户的办理程序:申请人及产权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二)迁入家庭户的办理程序:预约后,申请人及户主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三)迁入集体户的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个人申请的,本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可由学校集体户管理员统一办理;整户迁移的,由单位集体户管理员办理。(四)迁入派出所代管户的办理程序: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民警核查申请人房产及社保缴交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深圳买房后如何办理立户

房子与落户1、可落户的房子

正规的住宅类房屋均可落户。除了住宅类房屋外,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也可以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2、不可落户的房子

过道异型房、商办类房产不能落户。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过道、车库、廊道等异形房,异常形态平房包括房屋面积过小、廊道、通道申请单独转移登记等情形,将执行“三不政策”:

(1)在不动产登记中一律不能单独办理过户等转移登记;

(2)在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环节一律不能办理落户;

(3)在子女就学环节一律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买房后的户口迁移办理1、集体户口迁移

单位集体户口迁移首先得征得单位同意,让单位开具迁移手续,然后需携带相关材料去房屋管辖派出所办理迁移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户口卡首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别城区还需要集体户口迁出证明。

集体户口落户所需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

(4)集体户同意迁出证明;

(5)无产权证的需带购房合同;

(6)小区的物业证明;

(7)集体户口卡,首页加盖公章。

2、普通居民户口迁移

(1)户口市内迁移条件

市内移居和立户:尚未立户,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的住宅用途房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设立家庭户:

①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

②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50%及以下产权,经其他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③申请人亲友的合法房产,经所有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④申请人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租赁房屋。

(2)集体立户

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单位注册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设立集体户:

①设立集体户口时,该单位在职人员30人以上,且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地址有合法产权;

②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及非法人企、事业单位,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直接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③符合市政府规划重点发展的技术创新型产业单位和辖区重点或大型企业,经分局业务科领导批准后,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3)迁入家庭户

因居住、房产变更、婚姻状况变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事由,可以申请办理户口市内迁移,迁至家庭户,具体包括:

①结婚、离婚、收养情形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互相分户或并户;

②配偶户口在本市家庭户,另一方户口在集体户的,应办理并户,迁入配偶家庭户内;

③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被投靠人属挂靠成员的,按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办理;

④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

⑤迁至亲友房产立户。

(4)迁入单位集体户

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等原因,在本市无家庭户立户和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

(5)普通居民户口迁移材料所需材料:

普通居民户口的市内迁移,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但办理其他户口事项仍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需出示以下证明:

①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③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新立户的:

①非农业人口须出具深圳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②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

③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

④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⑤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如果迁入地属农村地区或城乡结合地区,需要向迁入地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咨询。

所以,户口市内迁移的前提是已经拥有本市户口,而且迁移时须具备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及其他材料。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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