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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本市转户口需要哪些手续(准迁证下来迁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入户李老师 落户政策 2023-12-17 18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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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本市转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需要办理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到其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再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申报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报人的身份证。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市外迁出时,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土地向集体土地投靠父母的子女必须是未成年子女,所需材料有: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准迁证下来迁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准迁证下迁户口所需的手续:

1到落户地区的户籍管理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的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

4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公安机关批准。

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手续为:第一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区县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二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三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开具迁移证。第四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手续需要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或出境注销户口的,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深圳市市内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带着房权证找准备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3、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根据居委会编的户号同意迁入,并对号入座,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迁入户口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依据迁移类型而定,详见深圳市公安局户政平台:

(一)申请条件

1.家庭户市内移居

本市户籍居民因居住、房产变更、婚姻状况变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事由,可以申请办理户口市内迁移,迁至家庭户,具体包括:

(1)因结婚、离婚、收养情形,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申请人户口在本市集体户,配偶户口在本市家庭户的,应申请夫妻并户,集体户口一方迁入配偶家庭户内;

(2)因购买住宅用途房产或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公共廉租房,可申请迁至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房产或本人(配偶)公共廉租房立户;

(3)因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可申请父母与成年子女并户(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一并投靠;被投靠人属挂靠成员的按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办理);

(4)因本市家庭户户主同意,可申请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一并挂靠);

(5)因房产所有人同意,可申请迁至亲友房产立户。

2.集体户市内移居

(1)本市户籍居民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在本市无家庭户并户、立户和挂靠亲友家庭户条件的,可申请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

(2)单位注册地址变更,应申请整户迁移至新地址立户;

(3)本市户籍居民就读本市高校,可选择申请迁入高校集体户。

(二)申请材料

1.夫妻投靠: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4)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5)配偶属2011年9月1日前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收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2、子女投靠父母: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父母(继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16岁以下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供身份证;

(3)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父、母的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其中的离婚法律文书须能反映申请人、随迁人的直接抚养人;

(5)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3、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随迁人及拟迁入家庭户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5)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4、迁至本人或亲友房产、公共廉租房立户: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随迁人及拟迁入家庭户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5)本人房产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一个月内打印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公共租赁房屋立户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迁至配偶(父母、子女)房产立户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还需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5、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随迁人及拟迁入家庭户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5)《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6、迁入单位集体户: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5)申请人现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申请人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同意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一并迁入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6)申请人及配偶、子女近一个月内打印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7)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7、本市高校新生入学迁入学校集体户: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8.集体户整户迁移到新地址立户:

(1)《深圳市集体户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

(2)集体户单位书面申请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和注册地址变更登记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新地址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加盖单位印章的迁移人员名册。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三)申请程序

1.迁入家庭户的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现场办理。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办。

以下产权人、挂靠户户主需持身份证同时到场办理:

(1)在亲友房产立户的,房屋产权人应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在配偶(子女)享有不到50%产权的房屋立户的,按在亲友房产立户办理;

(2)迁入配偶家庭户,且配偶属2011年9月1日前挂靠他人家庭户的,需该户主到场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3)挂靠亲友家庭户的,该户主、随迁的非亲属到场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2.迁入单位集体户的办理程序:

申报人持申请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个人申办的,本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

(2)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可由学校管理员统一办理;

(3)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变更等申请集体户整户迁移的,由单位管理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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