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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入户口需要什么资料,深圳户籍迁入落户需要什么资料

入户李老师 落户政策 2023-12-16 26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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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入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一、迁入私人户需准备的材料:

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表》,这个在你入户流程时会给你

2、申请人以及随迁人的户口本(这个只审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3、若以结婚则需要提供婚姻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就是结婚证。若入户时出现不辛,则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材料。若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则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4、结婚后生下小孩的则需要提供小孩的出生证明,这个去小孩出生的医院打印即可。若家里有收养的则只需要提供户口本就行。

5、成年子女在自己父母房产上立户,若父母不在场,则需要提供房子的不动产权证以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同意子女本人在房产落户的材料,以及子女关系证明

6、挂靠在亲戚朋友那的,则需产权人亲自带身份证前来,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证明》

7、若在租赁房屋入户,仅需要提供房屋申请人本人立户

二、设立集体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深圳市市内户口迁移表》

2、申请人和随迁人员的户口本及迁入单位集体户首页或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3,、申请人若结婚则需提供现婚姻法律文书,若入户前发生不幸,则需要收取死亡证明材料(户口本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如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人口迁移,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资料。

4、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起随迁,则需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若该子女是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明材料(户口本可直接反映关系的无需另收证明材料。

三、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校院录取的新生,可在入学时选择自愿户口自愿迁入学校集体户,收取以下材料

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3、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通知书

四、迁入派出所代管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

3、申请人若以结婚,则需要提供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收取死亡证明材料(户口本即可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如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户口迁移,需收取离婚证明,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资料。

4、若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本就行)

5、解除家庭挂靠后,申请人工作单位未开立集体户,应书面说明情况及自行单位地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深圳户籍迁入落户需要什么资料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积分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并且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如:学校、用人单位等)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相关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的集体(用人单位等)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现在入深圳户口需要什么要求

一、入深圳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1、入深圳户口需要的条件:

(1)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以上,四十八周岁以下;

(2)公民身体健康,没任何特殊或者严重的疾病;

(3)具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与连续缴纳深圳社保;

(4)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并且符合深圳市的计划生育条例。

2、法律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二、户口本的作用有哪些

户口本的作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入深户查原户口几年的资料

随迁手续所需时间:

深圳子女随迁入户所需时间为:

法定办结时限:5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实际平均办理时间:去公安局申请2~3个月左右就可以办理成功(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随迁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该子女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16周岁以上子女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二、子女随迁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

深圳夫妻随迁入户要求结婚登记时间满2年。

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进行申办。

夫妻随迁入户条件

(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二)申请人不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

(三)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四)以下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成年子女。

(五)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网上申办流程

随迁子女属省外户籍15-20周岁的,不可网上申办,须预约前往窗口现场办理。

1.网上申报方式

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的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请及时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也可在“深圳公安”-“政务服务"-“办理进度查询”输入业务受理编号自主查询)

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携_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省内户籍居民提交户口簿、结(离)婚证、出生证等电子证照的,现场核验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验原件,核验通过的,现场领取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准予迁入证明》。

2.审批通过后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等办理材料回原籍迁出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户籍迁出流程请向原籍公安机关咨询)。

3.落户办理流程(入户登记及身份证办理)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4.办理时限

网上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5、该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提供该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父或母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提供父(母)迁入本市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8、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须提供生父母另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件文书或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境外人员只须提供身份证件,不是用中文签发的则自行在复印件上旁注翻译)。

随迁所需要的材料包括入户的申请审批表,子女还有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子女还有父母的户口本,迁入户的计划生育的证明,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还有父母的结婚证,或者离婚之后的法律文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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