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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深圳流程,人才引进落户深圳流程

入户李老师 落户政策 2024-02-01 222 0

入户深圳流程

深圳入户办理流程:

1、提供以下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复印件等;

2、提交申报后等待公示(一般每月公示两批名单);

3、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打印指标清单(审查表盖章)材料;

4、审查表盖章后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按照材料清单准备,包括:征信报告、体验报告、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等);

5、材料提交市局后20个工作日出积分入户调令(入户信息卡)

6、深圳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手续;

7、寄资料回户籍地销户,办理迁移证;

8、返回深圳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当天出户口本;

9、20工作日到派出所取深圳市身份证。

10、若为新生儿的,则应由父母携带相关材料,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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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要迁入户口,应当先在深圳办理准迁证;向户籍地办理迁出证;返回深圳办理户籍登记。

人才引进落户深圳流程

第一步:进入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rcyj/),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这里要登录自己的社会统一平台账号,没有账号的需要想去注册,然后在进行登录

第二步:登录后选择“在职人才引进”,这里需要注意自己是否有填写个人的社保电脑号,如果没有就需要进行填写,然后验证身份。

第三步:按照系统提示选择申办条件、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或招工)并填写个人信息,点击“保存”,并提交测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入户深圳的过程是怎样的

深圳办理户口流程是:

1、若为新生儿的,则应由父母携带相关材料,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若需要迁入户口,应当先在深圳办理准迁证;向户籍地办理迁出证;返回深圳办理户籍登记。

入深圳户口条件:

1、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2、持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满5年;

4、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主要资料有: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户口本首页与户籍页扫描;

3、学历证书;

4、深圳社保清单;

5、结婚证;

6、一寸照片;

7、人才引进呈报表等。

综上所述,申请积分入户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深圳户口办理流程

深圳入户办理流程如下:

1、提供以下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

2、提交申报后等待公示(一般每月公示两批名单);

3、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打印指标清单(审查表盖章)材料;

4、审查表盖章后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按照材料清单准备,包括:征信报告、体验报告、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等);

5、材料提交市局后20个工作日出积分入户调令(入户信息卡);

6、深圳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手续;

7、寄资料回户籍地销户,办理迁移证;

8、返回深圳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当天出户口本;

9、20工作日到派出所取深圳市身份证。

符合核准制直接入户的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全日制专科,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5、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6、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7、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8、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综上所述,办理深圳户口流程办理深圳户口首先要评估自己的条件,包括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申报时间等,选择最佳办理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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