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补贴申请入口
法律分析:第一步:进入深圳人社官网,点击“网上申报”—“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第二步:登录自己的社会统一账号。第三步:阅读办理须知。第四步:登入申请页面之后,选择“业务办理”—“租房补贴申报”,注意这里要先进行基本信息的同步,新用户还需要补录自己的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七条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与、租住公租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
深圳2023人才补贴取消了吗
是的,一般补贴政策应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废止,现在直接提前到2022年9月1号作废。
取消全日制本科和硕士学历的补贴,已经预料到了,只是没想到会这么快,不过仔细想来还是可以理解的。
深圳未来不再满足于全日制本科学位,更多的是吸引、乃至世界一流科研型人才。
停止发放生活及租房补贴
2021年5月28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公告》,公告中指出:
第一、2021年9月1日零时起,高层次人才业务(指“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学术研修津贴”等三项业务)停止申报。2021年9月1日零时前已申报的高层次人才业务按原规定执行,已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按原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9月起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及博士生均无法享受到深圳市级和区级的补贴。目前相关官方网页均有提醒。
第三、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入户并在深圳市全职工作的35岁以下的博士另行制定生活补贴政策。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社局发布《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公告》
二、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
(一)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引进的人才按原规定受理申请,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我局将根据全市人才工作安排,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入户并在我市全职工作的35岁以下的博士另行制定生活补贴政策。请各申请人、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深圳人才引进系统官网
个人申报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的,可进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点击进入申办系统
目前,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申办条件如下:
一、符合所有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深圳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除外);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毕业生来深圳如何拿补贴
法律分析:申请方式:
1.申请人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https://www.gdzwfw.gov.cn/),再登录业务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并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法律依据:财政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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