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深圳户口跨区迁移流程和深圳市内跨区迁户口需要哪些证件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户口跨区迁移条件
深圳市内移居条件
一、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
(一)申请人拥有多套房屋产权且符合立户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立户地址,立户的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包含:①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目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②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③购买后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二)立户情形: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其他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1享有50%及以上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均可在该地址立户。
2.产权人或直系亲属享有50%以下产权,须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后可在该地址立户。所有产权人需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点击下载)
(三)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四)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只有产权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
二、迁至公租房立户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公租房的,合同期内应在该公租房立户,也可在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
(一)公租房包括:
1.住房保障部门租赁给个人居住的公共房屋:
2.住房保障部门承租给单位后分配给个人居住的公共房屋。(二)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立户: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三、迁至他人房产立户
(一)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二)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立户: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
(三)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四、挂靠他人家庭户(含投靠子女)
(一)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经户主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亲友家庭户内;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或公租房,可挂靠其成年子女或父母为户主的家庭户,且该户主必须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三)挂靠他人家庭户的,挂靠时间应不少于一年
但符合户主房产变卖、迁入自有房产或公租房立户、夫妻并户、挂靠直系亲属情形,解除挂靠不受一年限制。
五、本市户籍的驻深部队家属办理市内随军
本市户籍的驻深部队家属,经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可申请将户口迁入配偶驻地部队集体户。
六、迁入派出所人才专户
(一)无迁入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现社保缴交单位注册地派出所人才专户;
(二)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毕业生,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如无工作单位,可选择迁入本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如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未设立集体户,迁入现社保缴交单位注册地派出所人才专户。
七、迁入代管户
本市户籍居民,原户口属家庭户,不能自行立户且无迁入家庭户、单位集体户、派出所人才专户条件的,可迁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
深圳市内跨区迁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深圳市内跨区迁户口所需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房屋信息查询单
4、房屋产权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明
5、《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6、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7、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还需收取《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8、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深圳户口跨区迁移办理材料
深圳市内移居办理材料
一、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三)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的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五)迁至直系亲属房产立户,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及能证明相应关系目且有法律效力的书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六)根据房产类型收取相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1经讨市(区)国十部门备案目已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房产,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或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人对民警查询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两个月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单。
2.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一;
(2)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然气费缴款单据。
3.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购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协议》;
(2)房款缴交票据:
(3)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七)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二、迁至公租房立户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三)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五)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至本人或配偶公租房立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迁至他人房产立户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三)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通“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五)《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需所有产权人携带居民身份证一并到场签署(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六)合法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或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人对民警查询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两个月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单。
(七)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至他人房产立户立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挂靠他人家庭户(含投靠子女)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户内成员的直系亲属挂靠无需填写:
(三)拟迁出及迁入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四)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家庭户户主携带户内成员一并迁移,不需提供该户内成员的婚姻法律文书。
(五)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
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六)家庭户户主携带户内直系亲属迁移或整户迁移,如原居民户口簿能体现亲属关系,不需提供关系证明材
料:凡计移人员要求合记与新户主有亲属关系的,应提供能证明相应关系自具有法律效力的书证证
(七)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挂靠他人家庭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本市户籍的驻深部队家属办理市内随军
(一)盖有“军转安置办”核准印章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二)《干部家属随队批准书》(收原件);
(三)《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收原件):
(四)被投靠人军官证和军人居民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六)拟迁入驻地部队集体户口卡首页复印件(加盖部队公章);
(七)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已婚:提供结婚证;
离异:如因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材料。
丧偶: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八)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
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六、迁入派出所人才专户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三)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音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广证明文书,居民户口蒲“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核验《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五)自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七、迁入代管户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三)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计移,核验《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市内户口迁移该如何办理
市内移居和立户:
以深圳为例,尚未立户,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的住宅用途房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设立家庭户:
1、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
2、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50%及以下产权,经其他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3、申请人亲友的合法房产,经所有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4、申请人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租赁房屋。
本人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等原因,在本市无家庭户立户和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
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扩展资料:
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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