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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口市内迁移需要什么材料?深圳市内户口迁移需提交材料

入户李老师 落户政策 2024-04-25 175 0

今天给各位分享深圳户口市内迁移需要什么材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深圳市内户口迁移需提交材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依据迁移类型而定,详见深圳市公安局户政平台:

(一)申请条件

1.家庭户市内移居

本市户籍居民因居住、房产变更、婚姻状况变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事由,可以申请办理户口市内迁移,迁至家庭户,具体包括:

(1)因结婚、离婚、收养情形,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申请人户口在本市集体户,配偶户口在本市家庭户的,应申请夫妻并户,集体户口一方迁入配偶家庭户内;

(2)因购买住宅用途房产或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公共廉租房,可申请迁至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房产或本人(配偶)公共廉租房立户;

(3)因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可申请父母与成年子女并户(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一并投靠;被投靠人属挂靠成员的按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办理);

(4)因本市家庭户户主同意,可申请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一并挂靠);

(5)因房产所有人同意,可申请迁至亲友房产立户。

2.集体户市内移居

(1)本市户籍居民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在本市无家庭户并户、立户和挂靠亲友家庭户条件的,可申请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

(2)单位注册地址变更,应申请整户迁移至新地址立户;

(3)本市户籍居民就读本市高校,可选择申请迁入高校集体户。

(二)申请材料

1.夫妻投靠: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4)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5)配偶属2011年9月1日前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收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2、子女投靠父母: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父母(继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16岁以下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供身份证;

(3)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父、母的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其中的离婚法律文书须能反映申请人、随迁人的直接抚养人;

(5)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3、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随迁人及拟迁入家庭户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5)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4、迁至本人或亲友房产、公共廉租房立户: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随迁人及拟迁入家庭户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5)本人房产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一个月内打印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公共租赁房屋立户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迁至配偶(父母、子女)房产立户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还需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5、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随迁人及拟迁入家庭户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5)《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6、迁入单位集体户: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5)申请人现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申请人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同意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一并迁入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6)申请人及配偶、子女近一个月内打印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7)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7、本市高校新生入学迁入学校集体户: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8.集体户整户迁移到新地址立户:

(1)《深圳市集体户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

(2)集体户单位书面申请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和注册地址变更登记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新地址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加盖单位印章的迁移人员名册。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三)申请程序

1.迁入家庭户的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现场办理。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办。

以下产权人、挂靠户户主需持身份证同时到场办理:

(1)在亲友房产立户的,房屋产权人应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在配偶(子女)享有不到50%产权的房屋立户的,按在亲友房产立户办理;

(2)迁入配偶家庭户,且配偶属2011年9月1日前挂靠他人家庭户的,需该户主到场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3)挂靠亲友家庭户的,该户主、随迁的非亲属到场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2.迁入单位集体户的办理程序:

申报人持申请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个人申办的,本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

(2)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可由学校管理员统一办理;

(3)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变更等申请集体户整户迁移的,由单位管理员办理。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需提交材料

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所需资料:

一、设立家庭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合法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及业主身份证及户口簿,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以一个月内有效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代替;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以房款缴交票据复印件代替,另收取入伙通知书或两个月内的水缴费清单。申请在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立户的,需收取租赁合同。

二、设立集体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集体户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

2、单位授权专管员的委托证明(介绍信)及其身份证;

3、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文件;

4、单位的房屋产权证明(条件中第二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单位,可以房屋租赁合同代替);

5、单位在职人数证明。属企业、非企业单位的收取30名以上在职人员近一个月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清单,其他单位由其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6、对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需收取直通车企业证或相关证明文件,非法人企、事业单位,需收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迁入家庭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

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5、在本人或亲友房产立户的需提供相关房产证件证明;

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或挂靠的,还需收取《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迁入父母(成年子女)家庭户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7、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粘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市外迁出时,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3、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4、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6、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土地向集体土地投靠父母的子女必须是未成年子女,所需材料有: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深圳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一、迁入私人户需准备的材料:

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表》,这个在你入户流程时会给你

2、申请人以及随迁人的户口本(这个只审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3、若以结婚则需要提供婚姻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就是结婚证。若入户时出现不辛,则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材料。若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则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4、结婚后生下小孩的则需要提供小孩的出生证明,这个去小孩出生的医院打印即可。若家里有收养的则只需要提供户口本就行。

5、成年子女在自己父母房产上立户,若父母不在场,则需要提供房子的不动产权证以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同意子女本人在房产落户的材料,以及子女关系证明

6、挂靠在亲戚朋友那的,则需产权人亲自带身份证前来,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证明》

7、若在租赁房屋入户,仅需要提供房屋申请人本人立户

二、设立集体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深圳市市内户口迁移表》

2、申请人和随迁人员的户口本及迁入单位集体户首页或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3,、申请人若结婚则需提供现婚姻法律文书,若入户前发生不幸,则需要收取死亡证明材料(户口本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如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人口迁移,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资料。

4、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起随迁,则需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若该子女是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明材料(户口本可直接反映关系的无需另收证明材料。

三、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校院录取的新生,可在入学时选择自愿户口自愿迁入学校集体户,收取以下材料

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3、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通知书

四、迁入派出所代管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

3、申请人若以结婚,则需要提供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收取死亡证明材料(户口本即可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如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户口迁移,需收取离婚证明,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资料。

4、若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本就行)

5、解除家庭挂靠后,申请人工作单位未开立集体户,应书面说明情况及自行单位地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需要哪些资料

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所需资料:

一、设立家庭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合法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是指市政府或市国土及住宅管理部门发放的住宅用途房产证,对商住两用、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也可认定为住宅用途房产)或相关证明材料及业主身份证及户口簿;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以一个月内有效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市、区房屋登记中心出具,下同)代替;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以房款缴交票据复印件(核验原件)代替,另收取入伙通知书或两个月内的水(电)缴费清单。申请在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立户的,需收取租赁合同。

二、设立集体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集体户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

2.单位授权专管员的委托证明(介绍信)及其身份证;

3.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文件;

4.单位的房屋产权证明(条件中第二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单位,可以房屋租赁合同代替);

5.单位在职人数证明。属企业、非企业单位的收取30名以上在职人员近一个月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清单,其他单位由其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6.对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需收取直通车企业证或相关证明文件,非法人企、事业单位,需收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迁入家庭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

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除外);

5.在本人或亲友房产立户的需提供相关房产证件证明;

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或挂靠的,还需收取《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迁入父母(成年子女)家庭户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7.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粘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

四、迁入单位集体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收取死亡证明材料;

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5.申请人现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申请人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及同意迁入意见并盖章,配偶(子女)一并迁入的,应同时注明;

6.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7.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五、迁入代管户的应收取如下材料:

1.代管户成员办理户政业务(出生登记、办理身份证除外)时,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三个月内的房屋产权查询信息单,对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无房屋产权信息的,给予办理户政业务;

2.申请人户口簿、现婚姻法律文书。申请人属未成年人的,还需收取出生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本市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4.劳动年龄段申请人的待(失)业证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5.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设立集体户的证明及申请人近三个月的社保单据;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拓展资料:

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流程:

一、各受理点已开通户政业务网上预约服务,办理业务请登陆户政预约平台或拨打114进行预约后办理。

二、迁入家庭户,办理程序:

1.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申报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报人的身份证。

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在本人房产或在本人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申请人应到场办理;

(2)在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的房屋立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产权人不需到场;

(3)在亲友房产立户的,申请人(即户主)及房屋产权人应到场;

(4)迁入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家庭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配偶属2011年9月1日前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户主到场办理;

(5)挂靠亲友家庭户的,申请人及户主应到场,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

(6)整户迁移应由户主到场办理。挂靠在他人家庭户内,如该户办理户口迁移,应与户主一并迁移,挂靠成员不需到场。

2.对于迁入房产立户的,户籍民警应联系社区民警,确认该房产有规范的门楼牌后当场核准办理;

3.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签发户口簿,根据当事人需要办理身份证。

三、迁入单位集体户,办理程序:

1.申报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个人申办的,本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

(2)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可由学校管理员统一办理;

(3)整户迁移的,由单位管理员办理。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注明注销时间,签发新户口簿,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办理身份证。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变更等申请集体户整户迁移的,由单位管理员到新单位地址所在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民警审核后办理;

3.对于迁入房产立户的,户籍民警联系社区民警,确认该房产有规范的门楼牌后当场核准办理。

四、迁入派出所代管户,办理程序:

1.申请人或有关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注明注销时间,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办理身份证。对代管户人员签发集体户口卡,并在卡右上角空白处加盖“派出所代管户”字样章。不收取证件工本费。

参考资料:深州市户口网--深圳市内户口迁移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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