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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政业务网上办理,深圳户口本首页可以网上申请吗

入户李老师 落户政策 2024-05-19 180 0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深圳户政业务网上办理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深圳户政业务网上办理的知识,包括深圳户口本首页可以网上申请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2021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深圳网上申办流程

2021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深圳网上申办流程

2021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深圳网上申办流程,在省外注册的15-20周岁儿童不能网上申请,必须预约到窗口办理。2021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深圳网上申办流程。

2021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深圳网上申办流程1

办理流程

随迁子女属省外户籍15-20周岁的,不可网上申办,须预约前往窗口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进入“深圳公安”官网,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的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请及时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网(http://ga、sz、gov、cn/),点击『户籍迁入』

第二步:点击『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

第三步:阅读相关预约说明

第四步:选择随迁说明

第五步:填写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等相关信息,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并关注“深圳本地宝”公众号,回复【随迁】,即可直接进入夫妻随迁入户、子女随迁入户、老人随迁入户网上申办入口,办理进度查询入口等信息,还能查看相关随迁入户办理指南、申办条件、申办流程、申办材料等信息。

2021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深圳网上申办流程2

(一)网上申办

在省外注册的15-20周岁儿童不能网上申请,必须预约到窗口办理。

1、在线申报方式

(1)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实名注册后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并拍照上传申请材料。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网上申请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进行通知。查询请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2)申请人可下载“i深圳”app,注册实名认证账号,在“部门服务”-“市公安局"专区-"Household行政业务”栏目中选择业务类别,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即可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成功后,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受理号、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短信通知。审批进度、补正材料等相关信息。应在“户政业务”栏中输入受理号进行查询——“进度查询”。

如果申请人在调查阶段需要配合,会电话通知。请保持沟通畅通。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携带申请人及陪同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不提供)。

(二)被信任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3)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如果你出生在国外,需要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无证明,提交国内公证处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译文公证书。

(四)被信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免费。

已婚(含再婚),提供结婚证。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丧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册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且户籍册“婚姻状况”一栏已登记为“丧偶”。

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离婚,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相关政府联络部门的证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如果随行子女是继子女,请提供三种监护材料之一:

(1)子女抚养费归属的法律文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监护(变更)判决(调解)、监护变更公证。

(2)保管物所有人在现场签字《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3)支持机构同意孩子搬迁的公证书。

2、如随行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生父(母)须按以下情况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提供材料:

(1)如果《出生医学证明》记录了父母双方的信息,提供三分之一的材料进行保管。

(2)如果《出生医学证明》记录了双方父母的信息但无法联系到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或者《出生医学证明》没有记录另一方父母的信息,需要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写“本人声明XXX进入该户,因抚养权不明确引发的户籍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随生父搬家的,需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孩子出生后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不需要)。

3、如果随迁子女被收养,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如果登记的“收养人”是“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需要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4、对于即将入学的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注明学校地址、学校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如果你在学习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户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对材料,核对通过者当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批准后的流程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二级申请材料返回原居住地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第三联复印件、袋装封存的户口本材料、二代身份证照片回执,预约到我市任意一个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户籍手续。家庭的挂靠亲友、户主必须同时到场确认。(注:如果选择在自己或亲戚朋友的房产中开户或进入特殊人才账户,必须预约前往拟入户的派出所办理。)

广东省居民实行了一站式户籍转移。如果他们通过验证,他们将免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无需返回户口迁出。收到短信通知后,他们会预约到我市任何一个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户籍。(注:如果选择在自己或亲戚朋友的房产中开户或进入特殊人才账户,必须预约前往拟入户的派出所办理。)

处理时间限制

网上预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和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二)现场申办

1、被信任的人可以关注“深圳公安”公共微信号

“政务服务”—“户政预约”—“户籍迁入(申请)”栏目进行预约,该业务已开通全城通服务,申请人可预约前往我市任一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受理时,申请人可选择邮寄准迁证服务,终审后不需到分局窗口取证,公安机关通过邮政快递将准迁证及入户材料邮寄到受理时填报的申请人在我市的地址,邮寄费用到付18元。申请人受理时选择邮寄准迁证的,填写本市邮寄地址。

2、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结。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等相关材料,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注意:选择在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或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注意:选择在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或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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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口本首页可以网上申请吗

深圳户口本首页可以在网上申请。但是前提条件有二:首先是你是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其次就是你得是户口本的户主,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可以。

网上申请操作:1、搜索平台进入深圳公安官网;2、点击户籍证件办理;3、选择本市户籍居民户口簿补领、换领;4、阅读预约需要,查看自己是否携带了相关的材料;5、填写基本信息,然后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户口本即户口簿(全称:居民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所在行业、具体职业、职级职称等内容的薄册。居民户口簿,是全面反映户籍地居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法律依据】

《深圳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失。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内仍未找到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补发。期间,居民需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户籍证明》。

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对重新找到的原《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收回。

【拓展资料】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二、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三、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四、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

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

5.性别--填写"男"或"女"。

6.曾用名--填写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7.民族--用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弃婴,民族成份不能确定的,应按照收养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或由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民族。外国人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与我国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如"朝鲜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但应在民族名称后加注"入籍"二字,如"乌克兰(入籍)"。

8.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本人出生的具体时间,如"1992年6月27日8时20分"。本人只记得农历日期的,须换算成公历后填写。

弃婴,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应由本人或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日期。

9.监护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及16周岁以下的公民补建常住人口登记表时,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或补填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

弃婴,应填写收养人姓名或收养机构名称。

10、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及16周岁以下公民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此栏不填。

11、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实际地点,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镇至乡、镇,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河南省邓州市"。

弃婴,如果出生地不详应以发现地或收养人、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出生地。

12、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公民出生征的具体日期(从颁发公民出生证之日起填写)。

13.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二区206楼2单元308号"。集体户口须填住所的详细地址名称,不能写单位名称。如北京汽车制造厂某职工住该单位集体宿舍,其住址应为"北京市朝阳区延田西里7号楼2门301号",不能写成"北京汽车制造厂宿舍7号楼2门301号"。对省会市或自治区首府所辖范围的住址登记,可不在住址前冠以省、自治区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14.本市(县)其他住址--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本市、县其他住所的详细地址。

15.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16.宗教信仰--信仰什么宗教就填写什么宗教的名称,如佛教、道教、天主教等,不信仰宗教的不填。

17.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公民编定的个人身份证件编号。

18.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日期,如"1990.11.05"。

19.文化程度--依据国家正式承认的学历等级,按本人现有学历根据学历证书填写。如"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中技)"、"高中"'、"初中"、"小学"毕业(肄业)等等。

正在学校读书的学生填"上大学"、"上小学"等。

12周岁或12周岁以上未受过学校教育但能认识字的,其中认识500字以下的填"不识字",农村认识500-1500字、城市认识500--2000字的填写"识字很少"。已达到脱盲水平,或读完六年制四年级、五年制三年级的,应根据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脱盲证填写"小学"。

对有学位的人的文化程度,应按其获得学位前的文化程度填写,如在大学毕业后获得学士学位的,其文化程度应填"大学本科"。

20.婚姻状况--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21.兵役状况--按本人情况填写。系退出现役的,填"退出现役";服预备役的,据情填"士兵预备役"或"军官预备役";未服兵役的不填。

22.身高--16周岁以上公民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填写本人登记时的身体高度,如"170厘米"。

23.血型--根据本人的血液类型,分别填写O、A、B、AB或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血液类型。

24.职业--填写本人所在的行业,工人、农民、个体座商、知识、管理、兵役、公共服务,如粮农等,做的具体工作。

第一产业,农林牧副渔劳动者,行业填务农,职业填"粮农"、"棉农"、"菜农"、豆农、瓜农、"渔民"、"牧民"、"猎人""果农"等。

第二产业,生产工人、运输工人、操作工,行业填生产工人或工人,职业岗位填"钳工、汽车司机"等。

第三产业,从事公共服务业,行业填公共服务或具体行业,如(公办教育业、公办医疗业、政治文化业、公办咨询收费业、科研教育或培训业、公办金融业、公办旅游文化业、公办影视媒体业、发行出版业、公共客运业、大型粮棉油集中购销业、管理人员、兵役、事务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应填写具体职务名称,如"中医师"等。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是负责人,应注明具体职务名称,如"局长"、"处长"、"科长",如果是一般工作人员,可填"科员"、"办事员"等。

管理人员,行业应填写管理,职业填职级或职称如某某主管。

个体商人或个体服务商业,店内零售经营者可填"个体服务业、零售座商",店外零售填流动商贩、外卖。批发行商。服务人员,可填"售货员"、"厨师"等。,在所登记的职业前项冠以"个体"二字,如"个体修理皮鞋"、"个体卖菜"等。

没有固定职业做临时工作的,在所登记的职业前须冠以"临时"二字,如"临时瓦工"。

无业的人员,填写"无业"。

25.服务处所--填写本人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具体名称,应写全称。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营业的个体劳动者,填写"个体户"。

26.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入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27.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世居本址的,填写"久居"。

28.何时何因迁往何地--填写本人迁出户口管辖区的时间、原因和迁人地的详细地址。

29.何时何因注销户口--据情填写注销户口的时间。原因,如"出国定居"、"应征入伍"、"死亡"等。

30.申报人签章--申报人对常住人口登记表的登记项目确认无误后,应在本栏中签字或签章。

31.承办人签章--户口登记机关具体承办人应在本栏中签字或签章。

32.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时的具体日期。

33.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除姓名的变更、更正,需重新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外(原常住人口登记表应附在新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之后),其余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申报人和承办人签字或盖章。

本栏填满后,应在原常住人口登记表后附一张空白常住人口登记表继续填写。

34.记事--填写登记项目中需要说明的事项。

常住人口登记表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以迁出派出所的要求为准。

深圳异地办理身份证怎么网上预约

1、打开手机的微信,搜索【深圳户政】,下图所示,选择第一个深圳户政点击:

2、进入到公众号的对话栏页面,在底层的菜单栏中找到【业务办理】,此时会弹出一个菜单页面,选择【业务预约申请】,下图所示:

3、进入【预约-选择预约业务】界面,点击【异地居民身份证业务】,然后选择【确定下一步】,下图所示:

4、进入【预约-业务办理须知】界面,两个点击查看须阅读,勾选【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然后选择确定下一步】,下图所示:

5、进入【预约-填写预约信息】界面,根据要求填写相应的信息,必填项需填满,填写完成后选择【确定下一步】:

6、进入【预约-选择受理点和预约时间】界面,根据自己所在区域,选择最方便的办理地点;进入【选择预约日期】,选择空闲时间进行预约,然后选择【确定】按钮,如下图所示:

7、进入【业务预约申请】界面,检查所有的时间信息准确无误,选择【确定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8、进入【预约-预约信息确认】界面,这里是填写的个人相关信息,这里需仔细核对清楚,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确认信息选择【确认无误,提交】按钮,如下图所示:

自己如何申办深圳户口

申办深圳户口可到龙华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流程如下:

1、登陆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民生警务户政预约平台,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公安机关当场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审核。

4、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批;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申报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证件送达,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

扩展资料:

龙华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4465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4:00-18:00

周六便民服务日 09:00-11:00 15:00-16:30

位置指引:

公交站:国鸿大厦

地铁站:清湖站

参考资料: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外户口迁入

关于深圳户政业务网上办理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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