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深圳本市转户口需要哪些手续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深圳市内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手续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深圳市户口迁移手续
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大城市的生活压力不断增大,比如说物价、房价以及其他方面的压力,这种压力在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尤为明显,所以为了有一个相对轻松地环境,很多人选择迁出深圳等大城市,下面我们和我就来一起了解一下深圳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深圳户口迁移手续流程是什么
一、深圳未跨特区线的市内移居
(一)因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互相并户、购房迁居三类原因提出的移居申请。
(二)对于非配偶、非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实际居住共同生活”为由提出的迁入他人家庭户的市内移居申请,必须在入住满1个月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
(三)实际居住条件消失后(即房产被拆迁、查封、扣押、收回、转让或搬离的等情形),原户口办理户口移居申请。
(四)集体户户内成员因单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办理市内移居。
(五)集体户因单位注册登记备案地址变更的应当整户移居。
(六)在本市范围内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迁移户口的。
(七)移入时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产内,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情形),应当给予办理。
二、深圳户口迁移手续需提供的材料依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六)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七)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或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三、深圳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
市内移居在实现“全城通”的两个派出所之间实行“无纸化一站式”办理,即拟迁入所直接受理办理,不使用市内移居证件。除集体户整户移居使用专门表格,所内移居迁入代管户不使用任何表格外,其他市内移居应当由当事人填报《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并提供所需证件证明材料。迁入所办理后负责收缴原户口簿(户内部分成员移居的加盖注销章)。
(一)对于因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互相并户、购房迁居三类原因提出的移居申请,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当事人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件文书直接办理。在父母有房产但无深户,其成年子女实际居住该房产内的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办理。夫妻离异后搬出一方申请市内移居的,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符合条件移出,另一方拒不提供户口簿的,迁入所户籍民警直接通知教育后可以办理,无法联系的可以直接办理。
(二)对于非配偶、非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实际居住共同生活”为由提出的迁入他人家庭户的市内移居申请,必须在入住满1个月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申报表直接受理,并须由户主到所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仅适用于家庭户,一个成年人一份,可以填报随同的未成年子女),在该声明上,须由社区警务室加具核实意见。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工作,同意迁入的由户籍民警直接办理,办理时必须面见迁入者本人。
(三)实际居住条件消失后(即房产被拆迁、查封、扣押、收回、转让或搬离的等情形),原户口在该址的人员应当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户籍民警申报办理迁出手续,无迁入(自立)家庭户、集体户条件的,迁入本所代管户。
(四)集体户户内成员因单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办理市内移居。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申报表、原单位及现单位证明及户口簿当事人内页直接办理。集体户内成员离职且无新的接收单位的或者下落不明的,单位集体户管理员或户主应当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通知动员迁出或凭单位证明将其及其监护的未成年人迁入代管户。
(五)集体户因单位注册登记备案地址变更的应当整户移居。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该单位填报的《深圳市集体户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及有关证件文书直接办理;单位迁走后,应当及时变更工商登记资料,集体户应当整户移居。
(六)在本市范围内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迁移户口的。一律由拟迁入所受理,填《申请入户审批表》,提供养父母户口身份证件及标准身份证近期照片各一张、收养或解除收养文书、被收养人、生父母的户口身份证件(如有)及标准身份证近期照片各一张作为申请材料;报分局人口科批准后方可办理,分局人口科审核中认为该收养或解除收养行为违反有关收养法规或程序的,或者有其他疑义的,应当报市局业务主管部门。凡本市范围内养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先办理并户。“助养”、“寄养”等原因不得用于办理户口移居。
(七)移入时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产内,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情形),派出所可给予受理,使用同样的住址、门牌,同时在两次动员(15天后)可将原户迁入本所代管户;如无法通知,可当场迁入代管户。
对于按规定不主动移出、移入、分户、合户的,在市局、分局、派出所业务民警受理的各项与户政和人口管理有关的行政事务中予以暂缓受理办理,明确要求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后方可受理办理;被监外执行的人员及辖区公安派出所认为不宜迁移的人员确需迁移户口的,须由辖区派出所报分局人口科批准后方可办理。
各派出所接到有关申请后,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一般当场办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弄虚作假的,不予申请并没收申请材料。
深圳户口迁移手续其实并不复杂,但是用的时间可能会比较多。户口迁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体户户口的迁移,另一种就是集体户口的迁移,个体户的迁移只要相关的材料齐全,到当地的派出所就可以办理;而集体户口还需要填一个表格,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需要哪些资料
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所需资料:
一、设立家庭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合法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是指市政府或市国土及住宅管理部门发放的住宅用途房产证,对商住两用、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也可认定为住宅用途房产)或相关证明材料及业主身份证及户口簿;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以一个月内有效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市、区房屋登记中心出具,下同)代替;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以房款缴交票据复印件(核验原件)代替,另收取入伙通知书或两个月内的水(电)缴费清单。申请在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立户的,需收取租赁合同。
二、设立集体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集体户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
2.单位授权专管员的委托证明(介绍信)及其身份证;
3.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文件;
4.单位的房屋产权证明(条件中第二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单位,可以房屋租赁合同代替);
5.单位在职人数证明。属企业、非企业单位的收取30名以上在职人员近一个月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清单,其他单位由其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6.对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需收取直通车企业证或相关证明文件,非法人企、事业单位,需收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迁入家庭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
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除外);
5.在本人或亲友房产立户的需提供相关房产证件证明;
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或挂靠的,还需收取《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迁入父母(成年子女)家庭户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7.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粘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
四、迁入单位集体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收取死亡证明材料;
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5.申请人现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申请人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及同意迁入意见并盖章,配偶(子女)一并迁入的,应同时注明;
6.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7.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五、迁入代管户的应收取如下材料:
1.代管户成员办理户政业务(出生登记、办理身份证除外)时,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三个月内的房屋产权查询信息单,对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无房屋产权信息的,给予办理户政业务;
2.申请人户口簿、现婚姻法律文书。申请人属未成年人的,还需收取出生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本市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4.劳动年龄段申请人的待(失)业证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5.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设立集体户的证明及申请人近三个月的社保单据;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拓展资料:
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流程:
一、各受理点已开通户政业务网上预约服务,办理业务请登陆户政预约平台或拨打114进行预约后办理。
二、迁入家庭户,办理程序:
1.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申报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报人的身份证。
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在本人房产或在本人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申请人应到场办理;
(2)在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的房屋立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产权人不需到场;
(3)在亲友房产立户的,申请人(即户主)及房屋产权人应到场;
(4)迁入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家庭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配偶属2011年9月1日前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户主到场办理;
(5)挂靠亲友家庭户的,申请人及户主应到场,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
(6)整户迁移应由户主到场办理。挂靠在他人家庭户内,如该户办理户口迁移,应与户主一并迁移,挂靠成员不需到场。
2.对于迁入房产立户的,户籍民警应联系社区民警,确认该房产有规范的门楼牌后当场核准办理;
3.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签发户口簿,根据当事人需要办理身份证。
三、迁入单位集体户,办理程序:
1.申报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个人申办的,本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
(2)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可由学校管理员统一办理;
(3)整户迁移的,由单位管理员办理。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注明注销时间,签发新户口簿,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办理身份证。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变更等申请集体户整户迁移的,由单位管理员到新单位地址所在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民警审核后办理;
3.对于迁入房产立户的,户籍民警联系社区民警,确认该房产有规范的门楼牌后当场核准办理。
四、迁入派出所代管户,办理程序:
1.申请人或有关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注明注销时间,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办理身份证。对代管户人员签发集体户口卡,并在卡右上角空白处加盖“派出所代管户”字样章。不收取证件工本费。
参考资料:深州市户口网--深圳市内户口迁移
深圳市内跨区迁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深圳市内跨区迁户口所需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房屋信息查询单
4、房屋产权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明
5、《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6、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7、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还需收取《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8、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手续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需要办理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到其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再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申报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报人的身份证。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市外迁出时,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土地向集体土地投靠父母的子女必须是未成年子女,所需材料有: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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