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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入户办理流程(东莞入户去哪里办理需要哪些流程)

admin 落户政策 2022-12-21 230 0

今天给各位分享东莞入户办理流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东莞入户去哪里办理需要哪些流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新莞人入户东莞需要什么手续

(一) 出生入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为小孩办理出生入户时,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和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简单来说就是父或母一方是莞籍,出生的小孩入户为莞籍。

(二) 人才入户类(包括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办理人才入户时,满足相应的人才条件,或者是所在的企业有自评资格。

(三)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类。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即“两个5年”入户,申请人符合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并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可申请入户我市,同时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随迁。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和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关系证明及入户地址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四) 投靠入户类(包括夫妻投靠入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此类户口迁移时,申请人需提供投靠人、被投靠人以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投靠人、被投靠人及随迁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五) 市内购买商品房、市内迁移入户。此类迁移属市内户口迁移范畴,其中购买商品房入户适用于在我市购买了商品房后的户口迁移,房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户口迁到该商品房中,但要注意的是每个新购房产只可申请一次市内购房入户,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市内户口迁移主要是针对在我市户籍居民因购房(商品房除外)、建房、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异原因的市内户口迁移,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如迁入自建房的还需提供房产的房产证或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六) 因录取学生、工作调动、随军、安置或华侨回国等原因的入户。群众在申请此类入户时,要先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在获得有关入户证明材料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除提供申请人及随迁人员个人证件材料外,还需根据不同的入户原因,提供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因入学办理户口的,需提供《新生入学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因工作调动的需提供组织、人力资源、教育、卫生部门出具的批准录用招收材料(商调函、介绍信、录用(骋用)呈批表或录用公务员情况登记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东莞入户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即是农转非):(一)城镇居民在农村的直系亲属,并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生活来源二)在城镇购有商品房住宅或合法建有住宅者及其直系亲属(购有商品房者按购买商品房入户规定办理)三)原已在城镇办理了自理口粮户口,现仍在城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办事程序:(一)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受理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二)分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三)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复核审批(5个工作日)四)市公安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一)本人的书面申请报告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三)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四)计划生育证明五)小孩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六)迁入城区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屋主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东莞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东莞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众所周知,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东莞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出生小孩已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为出生小孩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一、需提供的材料(未注明需复印件则提交原件):

1. 申报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3.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小孩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对应情形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父母属夫妻关系: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父母属离异:

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非婚生育:

非婚生育说明(原件)

(四)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生育:

无需额外材料但有以下注意点。

注: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生育,要求入户夫妻双方同一家庭户的,须由配偶在《出生小孩入户申请审批表》中现场签名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五)父母是现役军人:

1.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父母是在校生集体户: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学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父母一方为国外人员:

1.境外人员一方的'出入境证件(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如有以下特殊情形需要额外提供对应材料:

1.无出生证明的,需要提供由原助产单位依据原始记录出具出生证明材料、医院或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

系证明或制作村(居)委干部、直系或旁系亲属和知情群众3份以上询问笔录。(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死亡的的提供还要提供死亡注销章的户口簿或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一方被逮捕或服刑期间,另一方无法提供被逮捕或服刑一方的身份证件的提供逮捕通知书或服刑证明等文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入户集体户的的提供入户地集体户口本扉页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入户家庭户且申请人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提供,申请人须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上面注明“本人已征得户主同意入户,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签字和捺指纹。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

申请人到入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第三步: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四步: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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