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东莞户口迁入流程,大部分人都知道,也许有人问深圳户口迁东莞流程,下面就和小编来看看东莞户口迁入流程,希望能够帮助你们!
怎么入户东莞?需要什么材料?
一、入户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2、【资格审核】经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
3、【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4、【户口迁移】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申请人提出条件准入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3、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含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2)迁入工作镇街其他直系亲属(含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单位公章);
(4)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扩展资料
入户东莞的条件: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申办指引
入户东莞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一、东莞户口迁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东莞办房产证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文件;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有东莞房产,如何落户呢?
不能!东莞没有买房入户的说法,只有在你已经是东莞户口的情况下,购房然后吧户口迁到自己的房产名下。
办理条件
1.入户前已经是东莞市户口(包括单位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
2.在东莞有购置房产。(每处房产只能办理一次市内购房入户)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
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第三步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四步
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属省外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90天内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户政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上述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10个工作日。
费用:
不收费。
注意事项
1.商品房的用途为办公的不能办理户口迁入;
2.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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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莞人入户东莞需要什么手续
(一) 出生入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为小孩办理出生入户时,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和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简单来说就是父或母一方是莞籍,出生的小孩入户为莞籍。
(二) 人才入户类(包括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办理人才入户时,满足相应的人才条件,或者是所在的企业有自评资格。
(三)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类。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即“两个5年”入户,申请人符合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并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可申请入户我市,同时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随迁。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和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关系证明及入户地址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四) 投靠入户类(包括夫妻投靠入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此类户口迁移时,申请人需提供投靠人、被投靠人以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投靠人、被投靠人及随迁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五) 市内购买商品房、市内迁移入户。此类迁移属市内户口迁移范畴,其中购买商品房入户适用于在我市购买了商品房后的户口迁移,房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户口迁到该商品房中,但要注意的是每个新购房产只可申请一次市内购房入户,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市内户口迁移主要是针对在我市户籍居民因购房(商品房除外)、建房、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异原因的市内户口迁移,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如迁入自建房的还需提供房产的房产证或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六) 因录取学生、工作调动、随军、安置或华侨回国等原因的入户。群众在申请此类入户时,要先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在获得有关入户证明材料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除提供申请人及随迁人员个人证件材料外,还需根据不同的入户原因,提供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因入学办理户口的,需提供《新生入学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因工作调动的需提供组织、人力资源、教育、卫生部门出具的批准录用招收材料(商调函、介绍信、录用(骋用)呈批表或录用公务员情况登记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怎么申请东莞户口
申请入户东莞的流程: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集体户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
一、户口迁移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
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
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二、户口迁移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根据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受理其迁入业务并可选择“跨省通办”服务。
2、准予迁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开具迁移人的《户口准迁证》,并打印留存,生成户口准迁电子信息,推送至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和东北三省户口迁移信息传输平台。
3、迁出登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准迁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户口准迁电子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并打印留存。同时,生成户口迁移电子信息,推送至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和东北三省户口迁移信息传输平台。
4、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迁移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东莞入户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即是农转非):(一)城镇居民在农村的直系亲属,并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生活来源二)在城镇购有商品房住宅或合法建有住宅者及其直系亲属(购有商品房者按购买商品房入户规定办理)三)原已在城镇办理了自理口粮户口,现仍在城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办事程序:(一)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受理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二)分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三)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复核审批(5个工作日)四)市公安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一)本人的书面申请报告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三)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四)计划生育证明五)小孩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六)迁入城区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屋主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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