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珠海入户申请流程,大部分人都知道,也许有人问珠海入户申请流程及材料,下面就和小编来看看珠海入户申请流程,希望能够帮助你们!
珠海入户条件
(一)优化人才入户政策
大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确保各类人才无障碍落户。
(二)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
(三)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
将长期在珠海工作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有序转为户籍人口。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四)珠海入户条件政策的基本条件为:1、在珠海连续居住满5年;2、并且连续参加社保满5年;3、有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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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入户需要什么条件
入户珠海,目前有三种途径可以:【点我看更多珠海资料】
1、暂住入户:一是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二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四是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五是最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
2、投靠入户: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3个条件之一,准予迁入户口。一是结婚满5年的配偶。二是户口在外地且未满18周岁的子女,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的。三是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生活的父母亲,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子女落户的。
3、公司入户: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入户:一是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年纳税每20万元可申请1人入户,最多可申请3人入户;二是其他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50万元以上,最近3年纳税累计200万以上,可以申请3人或3人以下入户。(上述企业人员入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例:一必须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者在该企业工作3年以上、并已在该企业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金的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二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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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入户珠海,要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入户珠海:
1、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
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
2017年12月27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市外户口迁入、市内户口迁移、集体户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扩展资料
申请入户流程
第一步 网上申报
可采取个人申报或单位申报两种方式,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第二步 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
第三步 窗口审核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
申报材料原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审核结果后可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申请调档的,经办机构同时开具《调档函》。
申请落户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参考资料:2018年珠海户口迁入最新政策及条件一览
珠海落户条件
1、人才引进入户
属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珠府〔2017〕6号)、《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2、高等院校新生入户
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入学一年内可自愿选择将市外户籍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
3、务工入户
在珠海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1)是自申请迁入珠海市市之日前五年内在珠海市连续居住;
(2)是自申请迁入珠海市之日前五年内在珠海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有合法稳定住所。
4、父母投靠入户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5、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
已在异地随父(母)亲办理了出生登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投靠与其共同居住生活且有我市户籍的父(母)亲,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6、夫妻投靠入户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7、收养入户
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且申请迁入时其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8、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9、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入户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10、政策性安置军队人员入户
本市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职工、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11、现役军人家属随迁入户
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12、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入户
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13、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
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的复员、退伍军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珠海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
珠海新生婴儿入户须知
实施机关: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
实施程序:
1、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2、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家中没有其他人登记地方户口的,在登记出生时,可予以单独立户。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婚生婴儿:(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2、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在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内分娩的,可由为其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的由当地卫生院)出具书面出生证明材料;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由受理的妇幼保健机构审查后出具书面出生证明材料。但一律不得用卫生部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已废用的出生证来补发。
拓展资料:婴儿姓名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登记。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籍贯填写祖父的居住地;出生地按实际情况填写。
法律依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第五条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迁入户口:
(一)结婚满五年的配偶。
(二)户口在外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的
2021年的珠海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
2021珠海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1、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2、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的人员;
3、获得珠海市级或经珠海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4、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5、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7、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的人员;
8、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四十周岁以下;
9、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四十五周岁以下、高级工在四十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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