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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珠海入户收费标准(珠海市入户政策最新条件咨询)

admin 落户政策 2023-01-22 232 0

想到代办珠海入户收费标准,大家也许都懂,有人问珠海市入户政策最新条件咨询,下面就和小编来看看代办珠海入户收费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珠海户口夫妻投靠入户需要什么程序资料。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其市外的配偶婚后满5年的,可申请办理随夫或随妻户口迁移。

一、入户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夫妻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补发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注明原结婚时间),均不能提供的可到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开具含《结婚证》内容的《公证书》。

3、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4、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长期在外地暂住的必须同时提供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业务登记表》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被投靠方《户口本》、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时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四、收费标准: 《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

五、收费依据: 粤公费(1)函[1994]57号;

六、咨询电话:0756—8640350

七、监督、投诉电话:0756—8642353

1:男方《户口簿》

2:男方《居民身份证》

3:女方《户口簿》

4:女方《居民身份证》

5:结婚证

6:《入户申请审批表》

珠海买房入户

大中专院校、中技毕业生入户

分配本市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从市外迁入的,

一、办理程序:

(1)凭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和本市人事部门开具的《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户政科核准;

(2)凭经治安警察支队户政科加具意见的《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属本地生源有分配工作单位的,按以上程序办理。本地生源的统招生无接收工作单位的,经人事、劳动部门加具意见后,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退学回原籍的凭《户口迁移证》、退学证明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市内大中专院校、中技毕业生分配本市工作的,到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手续后,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时限:

当场办理。

三、收费标准:

《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

《家庭户口簿》工本费10元;

《集体户口簿》工本费40元。

四、收费依据:

粤公费(1)函[1994]57号;

粤价[1996]238号。

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入户须知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户口。

(一)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

(五)最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

一、入户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证书(荣誉证书颁发一年内必须提出入户申请);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学历证书;

4、最近连续满五年以上暂住证或暂住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提供的办证证明;

5、社保局出具的最近连续缴纳满5年的社会保险金证明;

6、聘用流动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录用证明和用工合同(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7、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证明(以《房地产权证》为准,且房地产权证的权属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拥有的独立房产,如属于与非直系亲属合资购买的,只允许其中一户入户;属购买二手房的,须在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

8、计生办出具的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证明;

9、原迁出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三、时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

四、收费标准:

《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

《家庭户口簿》工本费10元。

五、收费依据:

粤公费(1)函[1994]57号;

粤价[1996]238号。

购房入户须知

根据《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关于停止执行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珠建[2008]12号)的规定,从2008年4月20日起,停止执行购房入户政策。

凡2008年4月20日(含当天)前在我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的,按照《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珠府[2004]81号的规定办理。在我市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的,允许办理入户手续;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户,已经计生部门处理、且购买的商品住宅面积达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的,允许办理入户手续(成套住宅的面积规定是指:一套住宅面积必须达到以上要求,不包括多套住宅面积总和达到以上要求)。

办理购房入户人员的范围为:业主本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当天)子女(独生子女、大专以上学历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多个业主合资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许一个家庭户迁入。业主之间是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关系的,不作房屋面积份额划分,按总面积和符合入户人员范围的条件办理入户。父母、成年子女关系的,需作房屋面积份额划分,无违反计划生育户,迁入业主占该套商品住宅份额的面积必须达到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违反计划生育户,所占房屋份额的面积必须达到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

购房业主只能在规定的入户人员范围内一次性提出入户申请;以购房为由办理过入户的,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入户。

一、2008年4月2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凭《房地产权证》及相关资料办理。申请人必须在2009年4月20日前向派出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2008年4月21日后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购房时间作为是否享受购房入户政策的依据,以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的预购登记时间为准,由户政中心致函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核实。户籍民警在受理购房入户申请时,《房地产权证》的登记日期是2008年4月21日后的,以《房地产权证》中“房屋所有权来源”栏中购房时间是2008年前(含2008年)先给予受理。申请人必须在2010年4月20日前向派出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一、入户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一房多业主的要附齐所有业主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办理。(房屋购买时间由治安警察支队户政科发函到房地产登记中心核实。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计生办出具的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证明(符合购房入户政策迁入人员范围的50周岁以下成年人员,均需查验其计划生育情况;只申请未成年子女迁入的,查验其父母计划生育情况);

5、派出所出具的该房屋无立户的证明;

6、一房多业主的,需提供各业主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的需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其中一方入户的协议;

7、原迁出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三、时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

四、收费标准:

《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

《家庭户口簿》工本费每簿10元。

五、收费依据:

粤公费(1)函[1994]57号;

粤价[1996]238号。

建议进入珠海市公安局 ;nfrom=户政

珠海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

珠海新生婴儿入户须知

实施机关: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

实施程序:

1、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2、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家中没有其他人登记地方户口的,在登记出生时,可予以单独立户。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婚生婴儿:(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2、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在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内分娩的,可由为其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的由当地卫生院)出具书面出生证明材料;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由受理的妇幼保健机构审查后出具书面出生证明材料。但一律不得用卫生部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已废用的出生证来补发。

拓展资料:婴儿姓名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登记。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籍贯填写祖父的居住地;出生地按实际情况填写。

法律依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第五条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迁入户口:

(一)结婚满五年的配偶。

(二)户口在外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的

外地大学生如何落户珠海(父母亲户口在珠海)

直接拿户口本和在学校的档案到珠海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就可以,比较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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