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海南普通落户准迁证流程,大部分人都知道,也许有人问海南落户 准迁证,下面就和小编来看看海南普通落户准迁证流程,希望能够帮助你们!
准迁证怎么办理流程
1、准迁证办理前应该向落户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
2、待落户地派出所审核之后同意迁入,可以向现户口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户口迁出申请。
3、申请提交之后,待户籍所在派出所核实情况后,会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
4、迁户人持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及迁户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5、申请通过后,迁入地户政科会签发对应的准迁证。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买房落户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要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咨询,咨询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是否接受落户,居委会若是能够接受的话可以考虑买房落户。
2、买房并办理房权证,和开发商商议好购房事宜后,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并尽快办好房权证。
3、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带着房产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4、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5、编户号受理,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6、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7、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系统,便落户成功。
准迁证怎么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准迁证办理流程:
准迁证办理流程通常比较简单,很多程序经过简化后较以往要简单得多。
首先需要拿业主的房产原件到所属派出所办理房产立户,可以自己本人去或是业主本人到场办理;
其次,需要到公安局办理办业务,可以提前预约,以免排队,在预约好后,最好是提前半个小时带上以上需要的材料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业主可以不用到场。通常办好后,公安局会给到准迁证一式两联和一个入户档案袋,都不要拆开,接着再办理后期的手续即可。
扩展资料:
准迁证办理的材料:
准迁证办理的材料通常需要办理人的身份证、办理人的户口本、无房产产权信息单、若已婚有孩子的话,额外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配偶和孩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出生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人力资源局给到的调令指标材料等,亲戚房产业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若无原件可以提供复印件加盖抵押银行的公章);这些都是需要准备的。
户口《迁移证》上的有效期,是指该法律(户籍)文书出具后的时效,持证人必须在此期间办理完毕,过了有效期即失去了该文书的时效。
去落户地办理迁入落户,是持证人最后的操作,因此《迁移证》上有效期是给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看的,一旦《迁移证》是过了有效期的,它可以不予受理。
户口迁到海南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迁到海南需要的手续流程如下:
1、落户申请(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
2、等准迁证,这个过程有些长,户口迁入地(如海南)开出准迁证后,一般是一个月内要迁入,你要及时办以下两步。
3、办迁出手续,带上原籍户口本、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迁出手续。
4、办迁入手续,原户口所在地开出的迁出证明。
外地户口迁入海南需要什么手续
身份证、申请表。
1、首先需要携带上外地的户口本,本人的身份证,迁户口入海南的理由。
2、申请将身份户口迁入海南的申请表,需要提交给海南当地公安局审核。
海南户口迁移
你好,关于 海南 户口迁移 手续流程如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 结婚证 、居民 身份证 。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 退休证 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 购房 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 商品房 ,且 房屋产权人 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 户口迁移证 》。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 集体户口 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 代理 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100万元,而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此项迁入户口,暂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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