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迁入海南户口条件,大家也许都懂,有人问户口迁往海南的条件,下面就和小编来看看迁入海南户口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海南落户条件2021新规
购房落户2017年初,海南取消购房落户政策,但是实行了一个三年过渡期:只要你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拿到房产证),并缴纳社保三年,仍然可以通过购房落户海南,落户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要求: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2019年起已经取消计划生育审核和材料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二、人才引进通过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可以直接落在房产上,也可以落在集体户上:
(一)有房产直接落在房产下面
(二)无房产落在公司集体户,后市内平迁房产下即可具体政策要求原则上满足下面的条件:
1、学历要求(满足其中一条):
(1)专科,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本科,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拥有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二级证书
(4)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
2、应届毕业生学校集体户口:应届毕业生,户口是学校集体户的,毕业后可直接落入海南集体户,进行三方协议的签署,同时缴纳社保,需要有社保记录。(包括: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3、公司资质:
(1)年缴纳税10万以上
(2)需开通社保账户
(3)公司要自己缴纳社保
(4)需有集体户口
三、普通落户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二)申请受理时间2019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以上日期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海南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申请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自有居住房证明原件
5.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海南户口迁入条件最新政策
海南户籍的迁入条件是:1、积分落户规定: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凡是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现在海口工作、居住、生活,积分达到80分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海口常住户口。2、购房落户:目前海南省有两种购房落户政策。像海口这样的热门城市,海南户籍的家庭可以直接购房落户;虽然不限购,但是对非海南户籍实施积分落户政策,满80分才可以落户海南,购房加20分。而在海南三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品住房和二手房);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依照海南落户政策上规定暂停在本市主城区向其售房。无法提供在三亚纳税1年以上(含1年)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非三亚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三亚主城区购房,能提供证明的也只能购房一套住房。与海口市不同,三亚虽然也能购房落户,但需要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分期购房的人只有在付清贷款之后才能享受落户政策。至于公积金贷款购房,非海南户籍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海南户籍可以政策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落户,在外省工作的海南户籍职工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准入条件是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海南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和海南省缴存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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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海南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一、干部调动申请落户,干部调动申请落户主要是公务员等有编制的人员,必须提供空岗卡,这个是干部调动申请落户和其他申请落户所不同的地方。 二、工人调动申请落户 省级企事业单位、市级企事业单位的工人等都属于该类。 省级单位的需要提供:1.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可向派出所申领);2.调动审批表;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调动通知;5.调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2、3、4、5可向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6.调入单位证明;7.申请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市级单位的需要提供: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工人介绍信;调动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入单位证明;申请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1.结婚证;2.配偶无业证明或待业证、下岗证等(配偶是农业户口的无需此证明);3.随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军队家属随军申请落户 副营级以上干部(包括副营级)可申请。 四、夫妻投靠申请落户 夫妻投靠申请落户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夫妻有一方是海口户口,另一方无业或者农业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谁知道落户海南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和如何办理?
一、落户海南的条件
1、投靠落户:夫妻互相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等亲属投靠。
2、就业落户:公务员、单位录用(调动)、中央驻琼机构、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调动等落户。
3、大中专院校生落户:单位录用应往届毕业生可办理落户手续。、
4、人才引进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a、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办理落户;
b、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c、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d、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具有执业资格的人才,可在本省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通过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引进人才,按高层次人才落户办法办理);
e、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 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
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特指在本省就业,上年度在本省内工资性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标准线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f、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
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可办理落户;
g、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 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
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可办理落户;
h、教育部“985 工程”“211 工程”应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办理落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a、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b、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含获得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a、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b、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 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4)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人才,可申请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5、积分落户: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由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指标体系设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落户分值为80分。计算方法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除分数。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迁入地为市县内城镇地区,可当场办理;迁入地为市县内农村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
市县外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投靠方居住满半年、并查询系统登记符合事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或城市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扩展资料
海南省积分落户情况:
1、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分。
(1)就业年限积分。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住房积分。本人或者其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
(3)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居住年限积分。在拟落户地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年龄积分。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者积20分,41周岁至50周岁者积15分,51周岁至60周岁者积10分,
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
2、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积20分;获得地市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
3、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和守法诚信等指标。
(1)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项(次)扣减10分。
(2)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每项(次)扣减5分。
4、一票否决指标。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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