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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放开落户政策了吗(海南放开落户政策了吗现在)

admin 落户政策 2023-02-11 21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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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户口迁入条件最新政策

海南户籍的迁入条件是:1、积分落户规定: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凡是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现在海口工作、居住、生活,积分达到80分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海口常住户口。2、购房落户:目前海南省有两种购房落户政策。像海口这样的热门城市,海南户籍的家庭可以直接购房落户;虽然不限购,但是对非海南户籍实施积分落户政策,满80分才可以落户海南,购房加20分。而在海南三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品住房和二手房);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依照海南落户政策上规定暂停在本市主城区向其售房。无法提供在三亚纳税1年以上(含1年)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非三亚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三亚主城区购房,能提供证明的也只能购房一套住房。与海口市不同,三亚虽然也能购房落户,但需要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分期购房的人只有在付清贷款之后才能享受落户政策。至于公积金贷款购房,非海南户籍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海南户籍可以政策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落户,在外省工作的海南户籍职工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准入条件是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海南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和海南省缴存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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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亚落户新政策

2022年三亚落户新政策:

1、调整购房政策。

2、调整人才安置政策。我市人才安置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我市各类高层次人才(甲、乙、丙、丁、戊)购买商品房的政策不变。

4、对于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我市购房政策不变。如果在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按规定购买该房屋,可凭购房协议书、付款凭证等材料继续办理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房地产登记手续。在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迁入许可证》的人才可继续办理安置手续。

一、户口迁移的类型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二、户口迁移手续办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海南户口落户政策2022最新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符合以下四种条件之一的,提交相应材料,可在我市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应届高校和职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海南落户最新政策2022

一、 全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1、全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停止办理户口 “农转非”和 “非转农”, 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 “居民户口”。

2、现有 《居民户口簿》不统一更换,居民要求更换的,可予以更换。

3、本省户籍居民迁移至尚未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省份的,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 “城镇人口”或者 “乡村人口”; 迁出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可根据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要求,出 具户籍制度改革前户口性质的证明材料。

二、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

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

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1)省外居民参加本省有关社保是指:落户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保情况在海南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一栏中“养老账户类别”为“一般账户”(不是“临时缴费账

户”);“个人参保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状态”均为“参保缴费”;“个人缴费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申请落户之日的上个月均有到账记录。

(2)合法稳定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一)自有产权房屋

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下同),或经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其中合法拆迁后的“回迁房”,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二)租赁房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私有产权房屋)

证明材料: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租赁证)。

  (三)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

证明材料:租赁证或有关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四)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

证明材料: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租赁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租赁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五)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上述(一)(二)(三)所列房屋

证明材料:上述(一)(二)(三)所列证明材料,有关政策规定的亲属(婚姻)关系证明。

二、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居民也可在其自有产权住房以外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逐步清理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引导户口挂靠在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其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尽快实现城镇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海口普通落户条件2021新规

海口人才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海口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三)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法律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六)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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