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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送审稿)
注:①二级指标中没有标明年限的,无年限限制。②申请人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 的,受理单位5年内不得接受其入户申请。③新莞人申请积分制人才入户时,如系统无居住情况记录的,需填写《新莞人信息采集表》建立积分 档案 。④正向加分项 目中,不能提供有效的相应资料者不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①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所需资料及有关说明
个人素质
个人素质
文化
程度
本科及以上
80分
1、由本人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若申请人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且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 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查询到个人学历情况的,可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未使用过的网上验证 查询码,查询码可写在毕业证复印件的右上角)。
3、高中学历层次包括:普高、中专、职高、中技。
4、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积分。
5、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毕业证书、验证证明或查询码进行文化程度核查和评分。
6、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大专
60分
高中
20分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高级职称、高级技师
100分
1、由本人提供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3、具体目录见我市公布的《适用于积分制业务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名录》、《适用于积分制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分类表》。
4、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作出查验。职称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作出查验,不能在该系统作出查验的,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中级职称、技师
90分
高级工
80分
初级职称、中级工
60分
初级工
30分
执业
资格
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
资格
50分
1、由本人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具体目录见我市公布的《适用于积分制业务的执业资格名录》。
参保情况
参加
社会
保险
情况
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累计满1年积1.5分。
1、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情况
工作
时间
在莞工作时间
在莞工作1-2年的,每累计满1年积1分;工作3-5年的,每累计满1年积2分;工作6年及以上的,每累计满1年积3分。
以下三种方式,申请人任选一种计分:
1、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社保部门直接核实。
2、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年龄情况
实际年龄情况
18-35周岁
5分
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
36-45周岁
1分
46周岁及以上
每增长1岁减3分
居住 情况
居住
时间
在莞居住时间
在莞居住1-2年的,每满1年积1分;居住3-5年的,每满1年积2分;居住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积3分。
以下三种方式,申请人任选一种计分:
1、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选择以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的,由系统根据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结果自动计算。
3、选择以新莞人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核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所
情况
在我市拥有自有居所并且产权清晰,申请人家庭人均(含随迁人员)住房面积不能低于我市家庭人均保障面积,即18平方米。
设有抵押权的20分;未设抵押权的30分。
1、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以下两种情况不加分:申请人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的镇街不一致的;非住宅类房产。
社会贡献
社会服务(近五年内)
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镇街团委、妇联、志愿者服务中心开具的其在本镇街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证明。
2、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参加义务献血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由本人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开具的《无偿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
表彰奖励
近5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每次积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减分指标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不符合政策生育
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二胎及以上子女的、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扣60分。
1、由本人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对原已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的,则无需重新办理户籍地计生证明,需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违法(非刑事犯罪)行为
经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行为
每条扣80分
由公安部门通过部门联网系统核查。现场填报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
在莞投资纳税情况
在莞投资纳税情况
个人投资
个人投资
个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满10万元积4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由本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情况
纳税情况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款达6000元以上(含6000元),积60分,不累计加分。
1、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积缴纳;
2、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
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
每满1千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每满1千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纳税
每满10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1、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积缴纳;
2、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比例以工商登记为准;
4、该两种方式只能任选其中一种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激励条件
激励条件
科技
方面
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作为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
60分
1、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明专利、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科技成果可累计加分;其他优秀科技成果不累计加分。
技能竞赛
近5年由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
100分
1、由本人提供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2、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近5年由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推荐参加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
90分
近5年参加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
70分
计划
生育
已纳入东莞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
1、在东莞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计生办申报计生信息的加5分。
2、按规定落实“一孩上环、二孩结扎”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加5分。
1、由本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地区
引导
在乙类、丙类镇街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
在乙类镇街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的,加10分;在丙类镇街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的,加20分。
1、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2、乙类镇街包括石龙、石碣、寮步、大岭山、大朗、黄江、樟木头、清溪、凤岗、桥头;丙类镇街包括中堂、望牛墩、麻涌、高埗、道滘、洪梅、沙田、谢岗、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其他为甲类镇街。
企业
引导
我市“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我市近5年获得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纳税各前10名。
10分
1、申请人在该企业累计工作满3年且目前在岗,多项不累加。
2、受理部门在受理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或者 工作证明 在系统上勾选企业名称及机构代码;由社保部门核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与工作单位一致及缴纳时限。
对口
帮扶
属我市对口帮扶地区安排在我市就读的中职、技校毕业生。
30分
本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选拔
考试
参加我市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等选拔性考试,所考职位(组)成绩在规定名次内。
30分
1、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镇街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提供的详细名单核实评分。
户口迁入东莞需要什么条件
东莞户口迁入条件及流程如下:
1、东莞市户籍居民申请亲属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迁入家庭户在我看来,取消投靠人及随迁人年龄、不动产限制条件。
2、地被投靠人亦须等为家庭户户吉龙德生前或是因此与家庭户户主为家庭成员关系。
3、具体只是取消了能县内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迁入家庭户业务中会,针对投靠人及随迁人总之年龄限制。
4、从前是仅剩施虐子女才能投靠父母、精神病人才能并肩随迁,如今没有年龄限制了让,成年人好像可办理投靠、随迁。
5、带准迁证到小孩户口所在也办理户口迁移;
6、带户口迁移到东莞办理落户。
东莞积分入户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根据征求意见稿,东莞人才入户将统一为条件准入和积分制入户两种类型
积分管理:在条件准入方面,范围扩大到在莞经商人员,同时新增四类就业人群;在积分制入户方面,门槛由原来的130分降低到100分,同时加分项分值大幅提升、扣分项分值大幅降低
条件准入只要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即可入户。对于年龄限制也大幅放宽,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都可以申请入户。
东莞市积分入户标准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东莞人力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取消积分制人才入户政策的通告》: 入户条件: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中级工/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在莞3年社会 养老保险 ;
东莞积分入户条件政策
一、申请对象(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二)积分条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二、申请积分制入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填报)。 5.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证明;(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6.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二)积分材料。申请人应按照《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提供相应积分项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不得通过审核或加分。《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各积分项目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文化程度。申请人提供学历证书。其中,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且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查询到个人学历情况的,可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 2.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4.工作时间。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社保部门直接核实;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工商部门审核(以上三种计分方式三选一)。 5.年龄情况。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6.居住时间。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暂)住证;选择以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的,由系统根据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结果自动计算;选择以新莞人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核定的,提供身份证(以上三种计分方式三选一)。 7.居所情况。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非住宅类房产、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镇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 8.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由镇街团委、志愿者服务中心开具的其在本镇街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证明;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9.参加义务献血。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 10.慈善捐赠。提供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1.表彰奖励。提供荣誉证书。 12.个人投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3.纳税情况。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缴税凭证。 14.科技方面。提供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 15.技能竞赛。提供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原劳动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相关证书。 16.纳入我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由本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17.地区引导。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18.企业引导。由受理部门在受理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明在系统上勾选企业名称及机构代码;由社保部门核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与工作单位一致及缴纳时限。 19.对口帮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 20.选拔考试。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由镇街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提供的详细名单核实评分。三、积分制入户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联审核”的要求,由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负责审核、评分。(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原则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请;二是登录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确认报名。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现场打印受理回执,同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纸质资料归档处理。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审核。(二)资料初审。在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初审职能部门和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申请人可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审核进度。(三)资料复审。资料初审完成后,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确定入户候选人员名单(积分达到100分),并提交辖区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核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四)查询公示。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之后,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复审结果和最终积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资料审核情况,将符合入户基本条件且积分达到100分的申请人列为入户候选人员,在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动态实时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加盖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公章有效。(五)复核核查。申请人对入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受理部门告知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六)档案激活。对于未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纳入积分制档案管理。积分情况如有调整并达到入户规定分数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重新提出入户申请,补交相关证明材料,激活积分管理档案,避免反复提交资料的现象出现。 四、户口迁移(一)申请入户。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公安部门根据人口信息采集要求制订)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二)入户资料。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外,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已婚、再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再婚人员须收取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非婚生育的未婚申请人需收取未婚证明;申请人丧偶的,另收取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因丧偶再婚的,除收取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外,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还应收取与前配偶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3.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入户人属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4.迁入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三)入户办理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明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任何镇街、部门、社区不得增设额外的入户条件和程序,任何组织、机构及社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具有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入户,不能向入户人员收取工本费之外的任何费用。(四)入户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积分制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法律依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指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区排名、依次轮候”的原则,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即可在计划指标数额内按个人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轮候获得入户资格。第五条 积分指标体系由省统一指标和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省统一指标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确定;市自定指标由本市根据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政策设定,可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指标项目和分值。总积分为省统一指标和市自定指标的累计得分(见附件)。原则上申请人积满60分可申请入户,具体入户分值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年积分制入户计划和积分排名情况确定并公布。第六条 积分制入户管理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方式。申请人在积分轮候过程中,指标项目分值有调整的应每年按照规定的受理时间及时申报。第七条 申请人所得积分由受理其申报的镇街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在该镇街积分制入户指标数内的,经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入户资格。在积分相同情况下,连续办理居(暂)住证时间较长者优先获得入户资格。第八条 按本办法规定入户的人员,其户口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不能单独立户的,可迁入申报积分时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其父母符合投靠子女基本条件的,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
以上就是东莞积分入户多少分可以入户和东莞积分入户多少分可以入户啊的全部内容,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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