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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新政策2022
2022年并没有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就比如你在上海工作上班,但户籍是长沙的,只能通过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家等方式进行落户,若没有落户的,买房和小孩读书也是有困难的。就拿小孩读书来说,可能只能就读私立学校,而高考肯定也是需要回原籍的。所以这也是为什么这么多人对户籍全面取消限制呼吁度这么高的原因。总得来说,2022两会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消息是有委员建议探索北京通州区和北三县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提议,而2022户籍全面取消限制也不大可能,肯定是要有差异化的。通州和北三县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在2022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将提交关于加快构建跨行政区域一体化制度体系,推动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提案。第二条就提到探索与考虑通州区与北三县先行试点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这对于河北省廊坊市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若一旦实施同城化,意味着北三县的初中生可以报考通州区的高中。因为,众所周知,高考不仅跟学籍有关,更跟户口直接挂钩,你只有北京学籍,没有北京户口,根本不可能参加北京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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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落户政策2022最新
青岛2022最新落户政策如下:
一、居住落户: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二、人才落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办理下列亲属投靠;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办理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四、赋权激励落户:经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纳入“未来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长性创新创业团队,其所属员工可整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予以全程代办服务。
五、稳定居住就业落户:在青岛市没有合法固定住所,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或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海南户口落户政策2022最新
2022年,海南引进人才的政策是:全面的放宽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已经离校三年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先优先落户再进行就业,还可以享受引进人才的安置待遇。如果申请人在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三十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的年度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选择到本省内的任何一个镇申请落户。海南2022年人才引进政策是年龄低于55周岁,属于按海南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或者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可任意选择海南的城镇申请落户。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2022年,海南引进人才的政策是:全面的放宽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已经离校三年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先优先落户再进行就业,还可以享受引进人才的安置待遇。如果申请人在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三十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的年度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选择到本省内的任何一个镇申请落户。
拓展资料:省外户籍居民,取得海南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海口市城镇社区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随迁。
法律依据:《海南落户政策2021新规及相关细则》
第二条全日制本科学历落户落户条件:年龄55周岁(含)以下,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申报材料: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信网认证报告、劳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一张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
户籍改革新政策2022户口合并
户籍改革方案出台,地区放宽落户条件有哪些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三、创新人口管理
(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十)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十一)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户口迁移新政策2022
1.1、直系亲属投靠迁入
申请条件:与城镇范围内居住的被投靠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相关证明或亲属关系书面声明(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迁入条件的,当场受理。
1.2、依合法稳定住所迁入(自有房屋)
申请条件: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迁入条件的,当场受理。
1.3、依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包含租赁房屋、公租房、廉租房)
申请条件:拟落户房屋在城镇范围内且具有公(廉)租房或商品房属性。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迁入条件的,当场受理。
1.4、就(创)业落户
1.4.1、就业迁入
申请条件: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申请在城镇落户。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或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迁入条件的,当场受理。
1.4.2、创业迁入
申请条件: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的人员,申请落户。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工商执照。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迁入条件的,当场受理。
2022年户口新政策
1、迁出方在本地开户籍证明信。农村户口的,要开农村户口证明。不开具的,默认是城市居民;
2、要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迁出证明信;
3、公安分局户籍科会给打电话通知取准迁证;
4、到迁出方派出所领迁移证;
5、到自己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口。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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