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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随子女落户政策(父母随子女落户广州政策)

admin 落户政策 2022-12-07 257 0

说起广州随子女落户政策,大部分人都知道,也许有人问父母随子女落户广州政策,下面就和小编来看看广州随子女落户政策,希望能够帮助你们!

父母随子女落户广州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广州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广州市户籍(三)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离休干部。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满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广州市户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广州户口入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投靠子女

入户条件:所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口且在广州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其本人及配偶迁入广州市居民户口: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海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户籍;

3.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我是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起随迁。

温馨提示:想帮父母拿到广州市户口的需要注意了哦,父母投靠子女的条件还是相对比较严格的哦,前提父母达到退休年龄,你所有兄弟姐妹都是广州户口或者 父母双方有一方已经离世 有一个兄弟姐妹是广州户口,亦或者兄弟姐妹中有一个是广州市离休的干部父母才能迁过来广州的哦!

虽然入户广州方式有很多,但其实真正有用的也就是积分入户、技能入户、学历入户、职称入户,剩下的投靠入户方式的前提是得要有另外一个人先入户广州成功了才行得通。所以我们还是得要自己先入户广州了,才能让自己家人入户。

父母随独生子女落户广州政策是什么

随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独生子女,子女是广州户口2.父母达到退休年龄。最好是有房产,或者落户是街道集体户。如果是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市场,就要看下户口对应机构那边是否愿意接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政策性入户:(一)家庭团聚。符合相关条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申请家庭团聚,随本市户籍人员入户本市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子女可申请家庭团聚,随在本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入户本市。(二)学生入户。本市大中专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非本市户籍学生,准予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三)安置入户。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及军队有关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军队复员干部、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等安置,可申请入户。(四)收养入户。被收养人未成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并已办理收养登记,且已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准予其随有本市户籍的收养人入户本市。(五)恢复户口。原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符合参军复退、结束学业、刑满释放等情形的,准予恢复本市户籍。(六)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本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七)国家、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父母可以随子女落户广州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广州市户籍: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广州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广州市户籍;

(三)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满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广州市户籍。

法律依据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政策性入户:

(一)家庭团聚。符合相关条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申请家庭团聚,随广州市户籍人员入户广州市;符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子女可申请家庭团聚,随在广州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入户广州市。

(二)学生入户。广州市大中专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准予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

(三)安置入户。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及军队有关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军队复员干部、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等安置,可申请入户。

(四)收养入户。被收养人未成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并已办理收养登记,且已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准予其随有广州市户籍的收养人入户广州市。

(五)恢复户口。原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符合参军复退、结束学业、刑满释放等情形的,准予恢复广州市户籍。

(六)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广州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国家、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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