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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入户积分细则(深圳入户积分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admin 落户政策 2022-12-20 242 0

想到深圳入户积分细则,大家也许都懂,有人问深圳入户积分政策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和小编来看看深圳入户积分细则,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积分入户条件最新政策2022年

深圳积分入户包括人才引进积分、投资纳税积分、居住社保积分三个渠道。

人才引进积分是指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达到一定条件,但不符合核准类要求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投资纳税积分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居住社保积分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1.新政积分入户不再是满100分即可申请入户,而是有名额限制,采取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靠前者可得落户指标;

2.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都可以办理;

3.按要求缴纳深圳社保。

深圳市积分入户要那些条件

入户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

(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通过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申报单位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

折叠编辑本段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积分入户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在深工作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由本人在总积分"本人签名"处签名,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须由在深工作单位、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或调出审批(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最高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最高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深圳验证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

4.持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用人单位应向其毕业学校发函核实学历并提供其毕业学校出具的《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

5.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毕业证明。

注:1、2、4项须同时报送学籍档案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复印件)

1.持有专业技术资格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在市外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3.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六)投资纳税引进人员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打印注册登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1-2013年)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近五年(2009 -2013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指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八)近五年(2009 -2013年)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荣誉证书,不包括国家部委、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属组成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证书。

(九)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十)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房地产权利正在设立抵押的,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抵押银行的公章及银行出具的抵押证明。

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红本,绿本两种)。

(十一)近五年内(2009 -2013年)在深圳市献血的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血液中心于2012年度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无偿献血积分证明办理指引》)

(十二)近五年内(2009 -2013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义工联、各区义工组织或区级团委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证明办理指引》)。

(十三)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此证明须由可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的慈善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

(十四)《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收原件)

须提供由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数据库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当年度有效。(详见附件《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十五)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1.户口簿(验原件,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具体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指引及其它)。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属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更正参保身份证号码,再进行网上申报信息。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十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抚养权归属本人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须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七)近一年内《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表》(原件)

申请人须到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有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盖章。体检表一年内有效。详见《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指引》。

注:无须附各项检验结果单。

(十八)《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积分入户)(收复印件 )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呈报单位认真校核填报信息及积分明细,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十九)委托代理协议(收复印件,不验原件)

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积分入户业务,须提供单位与代理机构签署的代理协议复印件,协议应包含委托代理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由呈报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

重要提示:本年度积分入户申办过程中不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材料除外),如需办理个人档案接转,待取得《深圳市积分入户通知》后,可通过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自行商调档案。

深圳积分入户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深圳积分入户条件有哪些

《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积分入户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检查积分入户工作,将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深圳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入户工作,组织开发积分入户信息系统,受理、审核入户人员申请材料,为达到入户要求的人员办理入户手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复核)入户人员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信息,及时报送市公安局。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审核(复核)入户人员在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信息,及时报送市公安局。 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审核(复核)入户人员租赁深圳市住房信息,及时报送市公安局。 市住房建设局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复核)入户人员租赁深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信息。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审核(复核)已生育(含已怀孕)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应当建立积分入户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做好积分入户审核工作。 第五条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 社会养老保险 年限均已满5年; (四)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五)申请积分入户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 社会抚养费 的,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深圳积分入户条件

深圳积分入户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通过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申报单位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

入户材料:

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积分入户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在深工作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深圳积分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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