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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手续(现在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手续呢)

admin 落户政策 2022-12-20 239 0

想到现在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手续,大家也许都懂,有人问现在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手续呢,下面就和小编来看看现在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手续,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户口迁移的手续有哪些

户口迁移的手续有: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手续

转户籍所在地需要以下手续:

1、由户主带着户口本和户主身份证,去就近的辖区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

2、其中需要另外立户的,需带上身份证一同前往派出所。

3、独立立户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可以当场办理。

4、独立立户不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需要新立户地址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开具同意接收的证明,在本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去新立户地址的辖区派出所办理立户。并且同时办理新的身份证。

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户口迁移需要的手续和证件根据办理户口迁移性质不同可分为:

1、户口迁出,办理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2、户口迁入,办理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入手续为到迁入地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携带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办理更换身份证。户口迁出需要获取准迁证, 携带准迁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籍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转户口需要手续和条件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转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所需证明材料:

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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