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引进落户条件2023
在此再次恭贺各位在9月前成功引进的小伙伴们顺利拿到了深圳市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资格,对于计划在深圳发展的朋友来说,能多拿一笔不等的补贴,无疑是明智的选择。
虽然补贴政策清零,落户政策也正逐步缩紧,但目前在正式的新政策没有下来前,全日制大专依旧还是可以继续落户,但确实得抓紧了!关于《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中明确政策如下:
1.博士45以内,硕士40以内,本科35以内
2.留学生开始有和年龄要求,要求跟国内一致(博士45以内,硕士40以内,本科35以内)
4.随迁条件变苛刻:
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为满5年,并高层次人才、职称、和硕士以上人员原则上只一次不受时间优先解决随迁问题的条件;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为15年,并子女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5年的要求。
5.取消对计划生育的审核,需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审核要求全日制大专以在职人才引进的前提条件
在深圳上班并缴纳深圳市备销社保,才能申请落户指标段罩,由于纯积分入户暂停,现在主要分析全日制大专以上的在职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全日制大专以在职人才引进有年龄、、社保三项要求:1.全日制大专以上(本科、硕士和博士);2.年龄:大专35周岁以内(本科以上45周岁以内);
3.当下在深圳上班并交有一个月深圳社保。全日制引进落户流程
1.信息测评-取得落户资格,打印深圳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2.落户体检-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结果上传人社局);
3.二审审核-提交入户相关资料,收到落户指标编码;
4.可自行打印《招调工通知》;
5.落户指标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带相关资料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
6.回深圳办理户口迁入及新。
全日制大专落户深圳所需材料
在职人才引进落户所需要材料:
1、;
2、(首页+个人页);
;
(大专无)
5、婚姻状况(未婚无需提供):
已婚:结婚证
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
丧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不同落户需要的其它材料:
A、家庭户(或者亲友家庭户都可)
所需材料:户口簿
B、本人或亲友的房产
所需材料:拟入户籍地出具的地址单
C、公司注册地仿燃游所属人才专户
所需资料:缴纳社保公司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D、公司集体户
所需资料:公司集体户户号或者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很明显,之前通过人才补贴政策和各大利好的深户政策吸引了很多高人才前来就业和落户,所以2021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深圳目前常住人口1756万人,已经快要达到极限值,在新政中也明显感觉接下来深圳户口会更多的是面向高精尖人才。觉得,如果是有打算长期在深圳发展的朋友,在新政下来之前确实需要抓紧办理,毕竟这个窗口期的期限跟当时人才补贴政策一样,说停就停,没商量。
深圳人才引进政策
深圳人才引进的政策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标准
1、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
2、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具有深圳户籍。
(3)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4)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二、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新引进人才应当在首次引进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申请审核。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受理名单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3)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2、窗口申请流程
(1)协助申请。申请人员到达服务大厅后,在大厅工作人员指导下在自助服务区内完成网上申报。
(2)提出申请。新引进人才应当在首次引进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申请审核。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受理名单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4)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在职人才引进入深户流程
深圳落户流程:
首先大家要在深圳公安的系统中点击“户籍迁入”—“招(调)工(干)户籍迁入”。
按照提示填写即可,未来会有两种情况:
上面的手续办理完毕后仍然回到深圳公安的系统,这次点击“户政预约”—“普通户政预约”—“户籍迁入(落户)”,紧接着按提示填资料并预约办事即可。
另外入户的时间根据省内省外有所不同,原户籍属于广东省内的,可能两三个工作日能搞定,省外户籍的可能要一个星期左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深圳在职人才入户条件
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申办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注:按照前款第1至5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6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十一条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第十三条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经审核符合赠与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提交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与杰出人才签订住房赠与合同。第二十一条公租房通过个人轮候、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本市户籍人才可以按照深圳市公租房轮候的有关规定申请轮候。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定向配租给重点企事业单位或者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租金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或者安居型商品房出售给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
深圳人才引进补贴
2016年11月28日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第三条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二)具有深圳户籍;(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第四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第五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第六条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支出规模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将其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事中心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汇总市本级及各区上年度支出规模,函告市财政部门。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负责将本合作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第七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资金指标下达至市人事中心;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上年度支出规模提前告知各区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于每年3月31日前与各区财政部门就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结算。第八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提供市、区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第九条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新引进人才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第十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审核和发放按以下方式办理: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第十一条公示结束前,新引进人才可以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未审核通过的,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第十二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现场办理:(一)因个人信息错误导致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失败的;(二)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无法网上及时申请的;(三)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四)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五)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第十三条因信息核查结果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符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与其本人信息相符合的有效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证明材料后,对符合申请条件者,可纳入下一期审核名单。第十四条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由人力资源部门依照《安居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或者终止发放补贴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提交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由其依法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六条根据新引进人才类别的不同,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第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后,相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根据《安居办法》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但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已按照《安居办法》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二)已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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