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领军型人才条件
深圳领军人才认定标准如下:
深圳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须在近五年内获得以下奖项:
1、各类国家级奖项的一等奖、二等奖、及特等奖;
2、长江学者成就奖;
3、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4、茅盾、鲁迅文学奖;
5、中国专利金奖,获奖人须为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6、其他奖项。获得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性等称号的也在国家级领军人才的认定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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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承租人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人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在办理新引进人才的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时,应当告知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的条件和程序。本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是指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第二十五条 公租房通过个人轮候、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本市户籍人才可以按照深圳市公租房轮候的有关规定申请轮候。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定向配租给重点企事业单位或者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租金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
深圳领军型人才哪里认证
年龄及身体状况符合岗位履职要求。
认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或贡献特别巨大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领军技能人才是指技能造诣卓越、生产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综合素质全面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深圳市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有哪些
深圳市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有哪些
住房根据用途一般分为个人住房、商业住房、商住两用住房等。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深圳市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市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杰出人才: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二、领军人才: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注: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深圳人才住房标准是什么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杰出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领军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市医管中心认定的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4、本科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注: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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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c类人才认定标准
C类人才认定标准 1.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助理教授。
2.近5年,入选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团队核心成员。
3.近5年,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
4.近5年,获得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的南粤创新奖团队带头人或个人。
5.近5年,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
6.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发表论文3篇。
7.近5年,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发表论文1篇,来深圳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
8.近5年,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来深圳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9.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近5年被评选为深圳I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10.近5年,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比利时、瑞典、瑞士、丹麦、挪威、奥地利、西班牙、新西兰的医疗机构或大学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11.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圳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人员。
12.近5年,获得过国际A类艺术比赛二等奖或国际B类艺术比赛一等奖。
13.近5年,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演奏员。
14.近5年,担任过亚洲一流乐团声部首席副演奏员。
15.担任过港澳台地区一流乐团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5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6.近5年,入选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一等资助的项目申请人。
17.近5年,在深圳注册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且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第一轮融资1000万元深圳工作或其参赛项目落户深圳。
23.近5年,通过联合国YPP考试并曾在联合国总部或下设经济和金融类分支机构担任P3(中级职位)以上职务3年以上,来深圳工作的人员。
24.近5年,带领企业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且仍在岗的企业首席质量官。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 第五条 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人才须具备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深圳市地方领军人才是不是含水量太大?要走后门才能获得?
不是的,领军人才都是严格按照标准评选的,选拔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的。不是依靠所谓的走后门。如果你不够优秀,走后门都选不上的,毕竟考核过不了关的。
深圳人才政策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一、发放对象(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二、发放条件(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当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全职工作。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三、发放标准及方式(一)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二)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四、发放流程(一)提出申请。1.奖励补贴。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3)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1年内首次申请(2016年度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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