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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积分入户证书(深圳积分入户申报通过)

admin 落户政策 2023-02-28 331 0

深圳积分入户的加分证书有哪些?

深圳积分入户考证资格证可以加分的如下:

一、职业技能证书

1、国家二,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如物流师、模具设计师等。

2、职业中级以上的证书,如食品检验中级资格证,中级烹调师等。

一般深圳经常会举办各种技能大赛活动,只要进入一定名次,都有这类奖励积分政策的

政策表述如下:

1、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2、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3、积分

国家级一等奖60分;

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50分;

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40分;

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30分;

市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20分;

区级三等奖10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举例:近五年指2013年-2017年。    

具体证书对应积分表如下图:

源:[深圳政府在线]

哪些资格证书能入深户

一、以下这些情况是可以直接入深户的:

1、35岁以下全日制大专,7个月社保以上,直接入户。

2、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7个月社保以上,直接入户。

3、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直接入户。

4、分数满100分者,积分制申请入户。

5、深圳市高级紧缺工证书,年龄35岁以内,社保满足者,申请入户。

6、深圳市技师证,年龄40岁以内,社保满足者,可以入户。

二、资格证书等加分方式如下:

1、深圳市紧缺技能人才工种证书。

2、统考类的注册执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这类的。

3、评审职称,有学历、工龄限制。

4、社保年限加分,需要时间。

5、学历加分,简单学习和配合!

6、初级会计职称!

扩展资料:

入深圳户口的的条件: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5、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积分入户

深圳积分入户有哪些职业资格证可以得分的

在深圳市,获得加分的职业资格证只需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加分:

1.大专以上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的,加10分,同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另加10分。

2.以中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以高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3. 属于夫妻分居的,另加40分。

4.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如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且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另加30分。

5.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学位和技术技能水平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6.持有非我市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持有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参加并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说明如下:

1.高中学历层次包括:普高、中专、职高、中技。

2.大专学历层次包括:大专、高技。

3.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分别为:高、中、初级,其中初级包括助理级和员级。

4.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五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参照专业技术资格积分,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见《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6.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新职业新工种专项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证书,分为一、二、三级。

扩展资料

第九条 达到申请积分分值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工作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区劳动部门提出入户申请,也可以通过个人申报方式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入户。通过个人申报方式申请入户的,按《深圳市个人申报技术技能迁户实施办法》(深发改〔2010〕1172号)中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条 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度具体入户积分分值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一定审批时段内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排名情况和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劳动部门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工入户计划,对达到入户积分分值的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招工入户。

第十一条 达到入户积分分值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及时按要求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劳动部门报送其各项积分分值证明材料,经核实有效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劳动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批准其招工入户。

第十二条 达到入户积分分值的外来务工人员迁户时,如系农业户口,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第十三条 达到入户积分分值的外来务工人员迁户时,其未成年子女,可选择随父或随母同时迁入。其配偶随迁入户按市政府有效的夫妻分居入户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引,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畅顺执行。

第十五条 已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05〕125号)相关核准入户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入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积分入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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