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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领军人才(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

admin 落户政策 2023-03-01 4655 0

深圳人才补贴政策2022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1、杰出人才认定每年120万元,总额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60万元,总额300万元;

2、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40万元,总额200万元;

3、后备级人才每年32万元,总额160万元(龙华新区320W(1:1配套),宝安区320W(1:1配套),其他区域均160W。)。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购房补贴续发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影响余额发放。

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的负责人,且项目已经通过验收;近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且在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作用:

1、深圳帆兆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是深圳市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深圳市人才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快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制定,如今申请此项奖项的人逐渐增加,但如果要申请高层次人才的话需确保排拦散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人员才行。

2、“知识创新工程”这一项认定标准,需要是项目的负责人才可以申报,如果只是项目的相关人员是不可以的。

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这一标准则要求是主任级别的才可以进行高层次人才认定,因此只是技术带头人,或者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的其他技术人员等都是不具备申报资格的。

深圳市地方领军人才是不是含水量太大?要走后门才能获得?

不是的,领军人才都是严格按照标准评选的,选拔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的。不是依靠所谓的走后门。如果你不够优秀,走后门都选不上的,毕竟考核过不了关的。

深圳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现在房价高昂,很多人都买不起房子,因此只能租房居住。一些低保人群租房子可以申请租房补贴,那么深圳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的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没有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

3、发放条件:需要有深圳户口,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本人没有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没有租住公租房。

4、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5、新引进人才不能重复享受租房补贴。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

(4)、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

(5)、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

(6)、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深圳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一些有需要的朋友们。如果想了解更多的资讯,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深圳人才政策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一、发放对象(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二、发放条件(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当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全职工作。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三、发放标准及方式(一)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二)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四、发放流程(一)提出申请。1.奖励补贴。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3)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1年内首次申请(2016年度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深圳市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有哪些

深圳市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有哪些

住房根据用途一般分为个人住房、商业住房、商住两用住房等。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深圳市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市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杰出人才: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二、领军人才: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注: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深圳人才住房标准是什么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杰出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领军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市医管中心认定的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4、本科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注: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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