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哪些人才扶持政策?
根据《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8号)的相关规定:
一、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二、发放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当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三、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四、发放流程
(一)提出申请。
1.奖励补贴。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1年内首次申请(2016年度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2.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申请工作经费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法人证书(需按相关要求完成年检,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与全职在深圳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工作经费应当在两院院士当选或杰出人才认定后1年内申请(2016年度当选或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受理审核。
申请材料齐备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接收材料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在次月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深圳人才补贴政策2022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1、杰出人才认定每年120万元,总额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60万元,总额300万元;
2、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40万元,总额200万元;
3、后备级人才每年32万元,总额160万元(龙华新区320W(1:1配套),宝安区320W(1:1配套),其他区域均160W。)。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购房补贴续发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影响余额发放。
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的负责人,且项目已经通过验收;近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且在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作用:
1、深圳帆兆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是深圳市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深圳市人才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快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制定,如今申请此项奖项的人逐渐增加,但如果要申请高层次人才的话需确保排拦散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人员才行。
2、“知识创新工程”这一项认定标准,需要是项目的负责人才可以申报,如果只是项目的相关人员是不可以的。
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这一标准则要求是主任级别的才可以进行高层次人才认定,因此只是技术带头人,或者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的其他技术人员等都是不具备申报资格的。
深圳市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有哪些
深圳市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有哪些
住房根据用途一般分为个人住房、商业住房、商住两用住房等。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深圳市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市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杰出人才: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二、领军人才: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注: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深圳人才住房标准是什么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杰出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领军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市医管中心认定的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4、本科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注: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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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领军型人才哪里认证
年龄及身体状况符合岗位履职要求。
认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或贡献特别巨大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领军技能人才是指技能造诣卓越、生产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综合素质全面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深圳市地方领军人才是不是含水量太大?要走后门才能获得?
不是的,领军人才都是严格按照标准评选的,选拔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的。不是依靠所谓的走后门。如果你不够优秀,走后门都选不上的,毕竟考核过不了关的。
深圳领军型人才条件
深圳领军人才认定标准如下:
深圳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须在近五年内获得以下奖项:
1、各类国家级奖项的一等奖、二等奖、及特等奖;
2、长江学者成就奖;
3、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4、茅盾、鲁迅文学奖;
5、中国专利金奖,获奖人须为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6、其他奖项。获得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性等称号的也在国家级领军人才的认定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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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承租人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人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在办理新引进人才的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时,应当告知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的条件和程序。本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是指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第二十五条 公租房通过个人轮候、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本市户籍人才可以按照深圳市公租房轮候的有关规定申请轮候。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定向配租给重点企事业单位或者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租金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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