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引进补贴2022年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1、杰出人才认定每年120万元,总额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60万元,总额300万元;
2、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40万元,总额200万元;
3、后备级人才每年32万元,总额160万元(龙华新区320W(1:1配套),宝安区320W(1:1配套),其他区域均160W。)。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购房补贴续发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影响余额发放。
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的负责人,且项目已经通过验收;近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且在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作用:
1、深圳帆兆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是深圳市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深圳市人才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快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制定,如今申请此项奖项的人逐渐增加,但如果要申请高层次人才的话需确保排拦散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人员才行。
2、“知识创新工程”这一项认定标准,需要是项目的负责人才可以申报,如果只是项目的相关人员是不可以的。
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这一标准则要求是主任级别的才可以进行高层次人才认定,因此只是技术带头人,或者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的其他技术人员等都是不具备申报资格的。
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补贴
2016年11月28日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第三条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二)具有深圳户籍;(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第四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第五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第六条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支出规模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将其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事中心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汇总市本级及各区上年度支出规模,函告市财政部门。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负责将本合作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第七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资金指标下达至市人事中心;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上年度支出规模提前告知各区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于每年3月31日前与各区财政部门就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结算。第八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提供市、区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第九条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新引进人才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第十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审核和发放按以下方式办理: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第十一条公示结束前,新引进人才可以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未审核通过的,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第十二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现场办理:(一)因个人信息错误导致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失败的;(二)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无法网上及时申请的;(三)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四)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五)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第十三条因信息核查结果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符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与其本人信息相符合的有效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证明材料后,对符合申请条件者,可纳入下一期审核名单。第十四条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由人力资源部门依照《安居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或者终止发放补贴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提交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由其依法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六条根据新引进人才类别的不同,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第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后,相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根据《安居办法》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但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已按照《安居办法》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二)已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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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3人才补贴取消了吗
在此再次恭贺各位在9月前成功引进的小伙伴们顺利拿到了深圳市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资格,对于计划在深圳发展的朋友来说,能多拿一笔不等的补贴,无疑是明智的选择。
虽然补贴政策清零,落户政策也正逐步缩紧,但目前在正式的新政策没有下来前,全日制大专依旧还是可以继续落户,但确实得抓紧了!关于《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中明确政策如下:
1.博士45以内,硕士40以内,本科35以内
2.留学生开始有和年龄要求,要求跟国内一致(博士45以内,硕士40以内,本科35以内)
4.随迁条件变苛刻:
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为满5年,并高层次人才、职称、和硕士贺告梁以上人员原则上只一次不受时间优先解决随迁问题的条件;老人随迁禅运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为15年,并子女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5年的要求。
5.取消对计划生育的审核,需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审核要求全日制大专以在职人才引进的前提条件
在深圳上班并缴纳深圳市社保,才能申请落户指标,由于纯积分入户暂停,现在主要分析全日制大专以上的在职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全日制大专以在职人才引进有年龄、、社保三项要求:1.全日制大专以上(本科、硕士和博士);2.年龄:大专35周岁以内(本科以上45周岁以内);
3.当下在深圳上班并交有一个月深圳社保。全日制引进落户流程
1.信息测评-取得落户资格,打印深圳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2.落户体检-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结果上传人社局);
3.二审审核-提交入户相关资料,收到落户指标编码;
2023年入深户最新政策
2023年深圳户口落户政策如下:
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2、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连续满5年或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
4、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深圳市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年限累计满5年。
5、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深圳户口落户政策的部分变动
将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项指标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积分,调整为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均可积分,但相同时间段内的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积分不能累加。将仅可选择一套目前拥有或者曾经拥有的自有房屋积分,调整为目前或者曾经拥有的自有住房均可累计积分,拥有一套以上的,相同时间段的积分不能累加。
此前,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每满一个月积1.5分;而在最新办法中,对险种进行优化调整,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3分,缴满五类险种则总分值不变。
深圳2022人才补贴取消了吗
1月20日,深圳市罗湖政府在线发布关于征求废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产业人才“菁英计划”的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公众意见的公告。公告中指出,《意见》至今已实施七年,罗湖区正在优化重构新版人才政策体系。为执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拟计划废止《意见》。
公告全文如下: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产业人才“菁英计划”的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于2015年7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执行,至今已实施近七年。进入新发展阶段,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区建设需要,罗湖区根据有关要求,正在优化重构新版人才政策体系。为执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拟计划废止《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
近几年,深圳市人才政策有明显收紧趋势。
一、停止发放生活及租房补贴
2021年5月28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公告》,公告中指出:
第一、2021年9月1日零时起,高层次人才业务(指“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学术研修津贴”等三项业务)停止申报。2021年9月1日零时前已申报的高层次人才业务按原规定执行,已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按原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9月起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及博士生均无法享受到深圳市级和区级的补贴。目前相关官方网页均有提醒。
第三、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入户并在深圳市全职工作的35岁以下的博士另行制定生活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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