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珠海市内户口迁移手续流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湛江雷州市客路镇迁入珠海市香洲区需要哪些步骤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怎样移户口,我想移到珠海。
1、市(县)城区范围内。
(1)办理条件:迁入地的住所为合法固定住所,无居住条件的商业用房、违法建 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2)办理手续:① 书面申请报告;②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③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2、对迁往县外、省(县)外的户口
需取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外)。
办理手续:①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程 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珠海市户口市内迁移办理流程
珠海市户口市内迁移办理流程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珠海户口市内迁移办理流程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市内户籍招调:
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审核资料;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
市内改变居住地:
商品房(备齐所需资料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审核资料;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
公租房(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核实申请人实际居住在该公租房后办理迁户)。
市内户籍招调迁移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审核资料。
第三步: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
市内改变居住地迁移 办理流程
(一)商品房
1、购买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审核资料。
3、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
(二)公租房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经拟迁入地派出所核实申请人实际居住在该公租房后。
3、将户口迁至公租房所在居(村)民委会员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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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户口迁移管理,使人口增长、人口结构与经济发展和城市整体规划、建设相适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户口由市外迁入本市和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户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户口迁移进行审批和办理有关手续。第二章 市外人口迁入第四条 下列因工作关系转入我市的人员准予迁入户口:
(一)经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招调的干部、工人;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置在我市的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干部;
(三)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归国后到本市工作的留学生;
(四)计划内接收大中专院校及国家部属、省属技校毕业生。第五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迁入户口:
(一)不属干部、工人或已离退休的配偶(属在职干部、工人的按工作调动办理);
(二)母亲户口已在本市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三)父亲户口在本市,母亲死亡或父母离异、离婚证书写明由父亲抚养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四)已离退休或男六十周岁、女五十五周岁以上无其他子女依靠的父母。
已入户的集资建房者和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入户的人口,在建造、购买住房或单位分配固定住房之前,其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入户不适用上款规定。第六条 符合随军条件、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准予迁入。
随军家属属在职干部、工人的,必须办妥工作调动后方准予入户。第七条 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聘请或雇用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计划外合同工厂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外地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有本市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以及本市“三资”企业外方投资者的国内亲属,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市政府每年核定的指标内准予迁入:
(一)在本市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人口登记,领取暂住证连续满5年;
(二)有固定住所;
(三)有固定职业;
(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第八条 内联企业派驻本市的管理骨干和生产技术骨干,以及外地在本市独资企业的干部、工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市政府每年核定的指标内准予迁入户口:
(一)属派出企业非轮换的在编干部、工人;
(二)派驻本市工作满两年;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男性五十周岁以下,女性四十五周岁以下(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第九条 外地国家机关驻本市办事处属于非轮换制的正副职领导及主要骨干,在核定的人数内准予迁入户口。其中省级机关办事处三至五人,地级机关办事处二至三人。需要调整入户人员的,按定额先出后进的办法办理。按照上款和第八条规定迁入人员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按本规定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入。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内销和外销商品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准予迁入户口:
(一)所购商品住房是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享受购房入户优惠,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市公安局签发的《售房入户许可证》、向社会公开发售的商品住房;
(二)业主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未满十六周岁的亲属,父母必须有一方户口在本市);
(三)入户者是非在职的干部、工人;
(四)业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符合上款规定准予迁入人数为:每套建筑面积三十至五十平方米的一人,五十以上至七十五平方米的二人,七十五以上至一百平方米的三人,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四人。
西湖城区购买别墅用地入户参照本条规定办理。三灶管理区集资建房入户按原来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准予迁入户口:
(一)原从本市迁出的在市外工作,离、退休后回本市定居的干部、工人及其不在职的配偶和子女;
(二)本市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三)本市生源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家庭主体在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和中途退学学生(含自费生);
(四)从本市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原户口所在地入户);
(五)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
(六)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不在职的配偶;
(七)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八)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我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和外国人。
关于珠海市内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和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办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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