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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广州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一、积分入户:申请入户广州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持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二、学历入户:1.本科学历入户(统招本科):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需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广州连续满6个月社保。2.研究生入户: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现单位有参保记录。3.博士入户: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现单位有参保记录。三、应届生入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本市户籍:(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二)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注: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四、职称入户:高级工3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入户(均要求目录内工种),广州社保满6个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入户,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要求目录内工种);广州社保满6个月,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要求目录内工种),广州社保满一个月。
法律依据: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领域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以及环卫、公交、教育、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等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准入基本条件和补充入户条件的,可申请入户。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纳入年度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申请入户的准入基本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 45 周岁以下,在用人单位工作满 3 年以上;
(二)具备相应从业资格。补充入户条件应包括人员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和人员选取程序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行业协会等拟定,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下达的入户指标数,做好规定领域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拟入户人员的推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按引进人才申办程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办。市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指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第九条 在本市就业(创业),有合法住所,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六)由于企业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口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七)具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技能或专长人才,或长期从事特殊艰苦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包括:
广州户口迁入条件
一、积分入户:申请入户广州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二、学历入户:1.“双一流”院校本科学历入户,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现单位有参保记录2.本科学历入户(统招本科)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需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广州连续满6个月社保3.研究生入户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现单位有参保记录4.博士入户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现单位有参保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广州 户口迁入条件
广州投靠入户有三种方式,分别是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1)夫妻投靠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一)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父母投靠子女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户籍;(三)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满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
子女投靠父母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一)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二)父母亲一方是在本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三)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广州户口迁入条件2021
1、收养入户户口迁入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申请随养父母迁入本市。
(1)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
(3)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
2、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户口迁入广州条件
(1)属出国、出境后未取得居留权,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的,需根据以下不同类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未满两年(从注销户口之日起计算,下同)的,提供本人申请报告、原本市户籍证明、护照、身份证可在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在国外居住满两年以上的,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及上述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2)属前往港澳地区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的,需提交:
原本市户籍证明、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关证明;
申请人在内地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如本人在国内有退休金、养老金领取;有足以保障稳定生活来源的积蓄;国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受聘国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有稳定的收入)。
属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港澳方取消港澳居民身份,遣返回内地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3)属前往台湾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的,需提供《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4)属前往国外定居并取得居留权的华侨申请回国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的,需到侨务部门办理申请回国定居手续,凭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其护照和身份证由持证人保存。
(5)属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政策性安置调配类户口迁入广州条件
(1)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转业干部来本市安置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2)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来本市安置政策规定的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准予其本人登记本市非农业户口。
(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来本市政策规定的随军家属,准予其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4)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本市管理政策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准予其本人及随迁家属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5)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准予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4、迁入学校集体户口迁入广州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
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2)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驻穗办工作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单位同意占用该驻穗办集体户口指标)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驻穗办在编工作人员。有市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驻穗办工作人员入户指标。
扩展资料
新生儿户口迁入广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婴儿,准予随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1)属计划内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的。
(2)属计划外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父母亲已接受计划外生育处理的。
参考资料:
广州入户服务中心--广州户口迁入条件(2021年1月新版)
广州户口迁入条件2022最新政策
入户广州户口2022年条件如下:
一、学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二、社保要求
1、申办时须在广州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即1个月社保)。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将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补缴情形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属广州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须审核居民户口簿;属广东省内外一站式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未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审核居民户口簿)。
3、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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