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深户,独生子女,可否将父母户口迁往深圳?
可以但必须符合条件规定,按规定符合投靠深圳子女的父母可以迁移户,所以可以。
我是深圳集体户口,父母投靠子女可以落户深圳么?
可以的。
小孩可随父母任意一方落户,若父母为集体户口则小孩落户后也是集体户口,是一张独立的户口卡,而没有户口本。补充:如符合以下随迁条件则可,无需额外花钱。
要求:
1、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
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老人双方应当一并提出申请,老人离婚后可以一方提出申请或双方同时申请,应当投靠在深圳登记为常住户口的其中一个子女;老人一方已迁入本市,另一方申请迁入必须按照夫妻分居的条件和要求办理。
扩展资料:
申请资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与被投靠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老人与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老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深圳蓝印户口的申请
本规定所称蓝印户口是指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投资或被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所聘用,在本市暂住一定年限,按规定享有部分常住户口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的临时户口关系。由公安机关颁发的蓝印户口人员证为其在本市居留的合法证件。
被宝安、龙岗两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聘用,具有良好的暂住户口记录,专业与岗位对口,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蓝印户口:
(一)中专文化程度,或有本市劳动局颁发的初级技术等级证书,持暂住证满三年以上;
(二)大专文化程度,或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有本市劳动局颁发的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持暂住证满两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或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有本市劳动局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行政处级干部,或获得本市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持暂住证满一年以上。
被深圳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聘用,具有良好的暂住户口记录(暂住时间要求参照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现行招调干部、工人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蓝印户口。
符合本市产业政策的新注册投资企业、社会福利性企事业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有形资产或实际投资额计算,每投资100万元,可以为本企业(项目)的管理骨干、生产技术骨干申请一个蓝印户口指标。
申请者的年龄在深圳经营特区须40周岁以下,在宝安、龙岗两区市劳动局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及签定两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
同一企业(项目)按有形资产或实际投资额申请取得的蓝印户口指标最高不得超过50个。
在深圳经济特区注册的私营企业或工商个体户连续三年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纳税10万元(宝安、龙岗两区5万元)以上,业主或户主可申请一个蓝印户口。申请者的年龄在深圳经济特区须40周岁以下(在宝安、龙岗两区须45周岁以下)并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固定居所。
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申请者,可分别向市(区)人事、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区)人事、劳动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按市政府制定的“评分细则”评分排序,进入当年计划指标范围者,凭市(区)人事、劳动部门的审批手续,公安机关核准入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户籍制度改革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深圳投靠子女落户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办理: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居民;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一、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带着房权证找准备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3、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二、办理市内户口迁入条件有: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
4、收养落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深圳入户条件最新政策2022年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指标额度内申请入户,其中省级(含副省级)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20名,地级市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10名。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第(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
深圳落户条件
深圳落户规定是:
1、落户包括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种方式;
2、户籍迁入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为原则;
3、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六条
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一、随迁入户办理条件
(一)父母投靠子女随迁入户
2016年9月1日起,深圳入户新规开始实施,老人投靠由“申请人身边无子女”调整为“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同时取消身边是否有子女的限制条件
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夫妻随迁入户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被投靠人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2、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迁户条件;深圳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
5、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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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独生子女,可否将父母户口迁往深圳?
深户可将父母户口迁往深圳。
一、申请条件:
1、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产权。
(注:老人一方已迁入本市,另一方申请迁入必须按照夫妻随迁的条件和要求办理。)
二、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与全部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老人与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老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申请方式:
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
四、办结时限:
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
五、收费标准:
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收费依据是:粤价费(1)函(1994)57号、粤价(1996)238号。
六、办理之后:
随迁入户已获批准的,特区内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宝安、龙岗两区直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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