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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内转户口(深圳市内转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admin 落户政策 2023-04-03 215 0

深圳集体户口如何转个人户口

(一)深圳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条件

本人或配偶在深圳范围内有个人房产,并且产权在50%(含)以上;

(二)深圳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已婚的还需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有子女的还需子女的户口本,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件各一份)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在银行抵押,那要带上复印件,银行按揭合同及近一个月的水电费单)

3、一寸白底彩色相片两张

4、加盖公司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一份

5、如须更换身份证的需准备身份证照相回执单

深圳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办理方式:本人带齐相关证件直接到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无需经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司办理手续(若是配偶房产须与配偶一同前往办理)。

备注:原集体户口那边的派出所不用再去了,也不需要开任何证明的。现在整个深圳市户籍网是联网的,所以同城迁出是很方便的事情。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需提交材料?

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所需资料:

一、设立家庭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合法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及业主身份证及户口簿,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以一个月内有效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代替;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以房款缴交票据复印件代替,另收取入伙通知书或两个月内的水缴费清单。申请在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立户的,需收取租赁合同。

二、设立集体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集体户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

2、单位授权专管员的委托证明(介绍信)及其身份证;

3、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文件;

4、单位的房屋产权证明(条件中第二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单位,可以房屋租赁合同代替);

5、单位在职人数证明。属企业、非企业单位的收取30名以上在职人员近一个月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清单,其他单位由其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6、对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需收取直通车企业证或相关证明文件,非法人企、事业单位,需收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迁入家庭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

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5、在本人或亲友房产立户的需提供相关房产证件证明;

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或挂靠的,还需收取《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迁入父母(成年子女)家庭户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7、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粘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市外迁出时,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3、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4、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6、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土地向集体土地投靠父母的子女必须是未成年子女,所需材料有: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深圳同城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以下材料: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如因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材料;4、申请人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5、成年子女在父母房产立户,如有特殊情况父母不能到场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到场办理;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所有产权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一并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7、在租赁房屋立户的,仅限房屋申请人本人立户;8、挂靠亲友家庭户的,还需提供户主本人携带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与申请人一并到场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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