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落户条件2021年新规
在深圳落户主要分为毕业生落户和在职人才落户两种。
深圳毕业生入户条件:
(1)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
根据深圳市的规定,毕业两年以内的居民都属于应届毕业生。
深圳在职人才入户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2021年入深圳户口条件
2021年深圳落户的条件根据入户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入深圳户口的办理方式有:应届生通道、留学生通道、学历入户、积分入户、家属随迁。下面一学历入户和积分入户为例,介绍入深圳户口的条件:
1.学历入户,办理条件:全日制大专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2.积分入户的条件:
(1)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2)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4)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5)申请积分入户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深圳入户条件
深圳2021年落户条件:一、应届毕业生入户条件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2年以内,无工作和社保条件限制。二、积分入户条件1、年龄:18到45周岁;2、缴纳深圳市社会保险,并达到相关要求;3、身体健康,基本分满100分;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三、人才引进入户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深圳入户:1、专业技术人员:40周岁以内,连续缴纳7个月深圳市社保;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5周岁以内,连续缴纳7个月深圳市社保;3、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35周岁以内,有缴纳社保记录;4、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45周岁以内,有缴纳社保记录;5、中级职称+中专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内,连续6个月深圳市社保;6、高级职称+中专及以上学历,50周岁以内,连续6个月深圳市社保;7、高级工职业资格,35周岁以内,连续3年深圳市社保。四、随迁入户条件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4、满足以下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2021年落户深圳政策
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技师。 积分入户的将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基本年限要求由5年调整为10年。 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调整为满5年,并增加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时间限制优先解决配偶随迁问题的条件。 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调整为15年,并增加子女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5年的要求。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第五条 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重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全市年入户总量应当控制在迁入年度计划之内。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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