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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户口迁移办理中心电话(海珠区户口迁移办理中心电话地址)

admin 落户政策 2022-12-04 29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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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局户籍中心

在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路(近珠江帝景附近)

比较近的车站有赤岗东站、珠江帝景站

如何快速办理广州市内迁移户口

一、凡广州市区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因投靠本市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二)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三)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四)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

(五)因住房调整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入户的。

一..因居住地变动迁移市内户口办理所需材料

因住房调整等原因要求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入户的,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合法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驻穗办集体户口迁入房改房的,提供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属单位集体户口迁出的,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二.因工作变动户口迁移办理所需材料

入户人除提供本人及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调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的,除需提供迁入地业主合法房产证明、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的,提供工作变动或单位转制的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迁出证明及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的证明;

2、因辞职、解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解聘的证明;

3、属工厂倒闭的,提供原工厂倒闭的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迁移办理所需材料

入户人除提供本人及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因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农迁农”的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二)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提供迁入地业主的合法房产证明、入户人的《离婚证》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以及迁入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同意迁入证明。

四.其他原因户口变动办理所需材料

入户人除提供本人及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的,提供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合法住房证明;

2、属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提供收养证、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

3、属监外执行人员,提供区公安分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证明。

3、属监外执行人员,提供区公安分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证明。

一.因居住地变动迁移市内户口办理流程

(一)符合第一条第(五)款条件的人员,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办理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

(三)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全户迁出时,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办理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二.因工作变动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二)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办理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

(三)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全户迁出时,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办理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三.投靠亲属户口办理流程

(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二)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办理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

(三)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全户迁出时,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办理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四.其他原因户口变动办理方法流程

(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二)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办理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

(三)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全户迁出时,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办理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电话地址

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

电话

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

(广州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

西湖路88号

83116465

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一综合办证厅 海珠中路72号 83115713

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厅

东华东路367号

87773411

海珠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宝岗大道金龙大厦2楼 84392730

荔湾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光复中路245号 83117462

荔湾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中心 鹤洞路42号之三 83127087

天河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瘦狗岭路613号2楼 87502755

黄埔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港湾路83号 82286220

番禺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富华东路155号 84822149、34808744

花都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建设北路185号 86972260

增城市公安局综合办证 荔城大道137号10栋 82629971

广州市海珠区办理户口迁入的地址在那?

应该是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地址:海珠区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

广州市公安局户籍咨询电话

广州市公安局户籍咨询电话:12345。

办理地点: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

符合市区内户口迁移条件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办理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一般情况下,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需要变更原户主的,可在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如新户主与原户主属非直系亲属关系,且无法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址的房产证明及业主同意意见时,则需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主变更手续。)

扩展资料:

凡提供的出生证、结婚证等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应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公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办人员,属集体户口人员或迁入地为单位集体户口的,还应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首页可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与户主或业主属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业主之一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及户主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

与户主、业主属非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所有业主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及户主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属立户的,还应提供所有业主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和同意立户意见。办理时,户主、业主应一同前往。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户口市内迁移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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