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内户口迁移需提交材料?
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所需资料:
一、设立家庭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合法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及业主身份证及户口簿,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以一个月内有效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代替;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以房款缴交票据复印件代替,另收取入伙通知书或两个月内的水缴费清单。申请在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立户的,需收取租赁合同。
二、设立集体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集体户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
2、单位授权专管员的委托证明(介绍信)及其身份证;
3、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文件;
4、单位的房屋产权证明(条件中第二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单位,可以房屋租赁合同代替);
5、单位在职人数证明。属企业、非企业单位的收取30名以上在职人员近一个月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清单,其他单位由其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6、对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需收取直通车企业证或相关证明文件,非法人企、事业单位,需收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迁入家庭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
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5、在本人或亲友房产立户的需提供相关房产证件证明;
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或挂靠的,还需收取《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迁入父母(成年子女)家庭户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7、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粘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市外迁出时,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3、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4、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6、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土地向集体土地投靠父母的子女必须是未成年子女,所需材料有: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深圳落户条件
深圳户口的办理条件有以下几点:
1、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以上,四十八周岁以下;
2、公民身体健康,没任何特殊或者严重的疾病;
3、具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与连续缴纳深圳社保;
4、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并且符合深圳市的计划生育条例。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深圳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一)立户的办理程序:1、预约后(点击进入预约),申请人及产权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2、在本人房产立户,配偶或成年子女可代为办理;迁入亲友房产立户,所有产权人和申请人应一并到场,其中迁入父母或成年子女房产立户,因特殊情况父母不能到场的,申请人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到场办理。3、在非本人房产立户,对房屋产权的认定:在申请人亲友的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民警收取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经所有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并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在他人房产立户后,变更户主需房屋产权人持产权登记证一起到场办理。(二)迁入家庭户的办理程序:1、预约后,申请人及户主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2、挂靠亲友家庭户,户主及申请人应到场,随迁人员不需到场;整户迁移,原户主和新户主应到场,原挂靠成员一并迁移不需到场。父母或成年子女为户主,申请相互投靠,其中一方到场即可,还应收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三)迁入集体户的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个人申请的,本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可由学校集体户管理员统一办理;整户迁移的,由单位集体户管理员办理。(四)迁入派出所代管户的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民警核查申请人房产及社保缴交等情况;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3、对代管户人员签发集体户口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深圳户口跨区迁移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深圳户口跨区迁移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深圳户口跨区迁移办理需要哪些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基本材料
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如因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材料;
4、申请人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成年子女在父母房产立户,如有特殊情况父母不能到场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到场办理;
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所有产权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一并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7、在租赁房屋立户的,仅限房屋申请人本人立户;
8、挂靠亲友家庭户的.,还需提供户主本人携带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与申请人一并到场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迁入立户的,根据立户类型提供相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
(2)对购买土地后的自建房,由于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需收取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如《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及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缴款单据;
(3)对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收取购房合同和房款缴交票据及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缴款单据(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关于公寓立户,不动产权登记证上登记为“单身公寓”的以及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可以立户;
(5)在公共租赁类房屋立户的,申请人口头提供房屋地址,由受理单位网上查询立户应具备的材料信息。
(6)受理单位网上查询后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立户条件,申请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三个月内的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单或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租赁情况证明。
属专为本次申请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除已说明的材料外,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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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户口迁到深圳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深圳市迁入户口的条件:1、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2、大专本科学历入户,需要带上毕业证原件;3、申请者身体健康,需到三甲级医院体检;4、根据法律,在深圳缴纳社保;5、符合深圳计划生育规定,有生育小孩要开生育证明;6、不得参与非法活动,无犯罪记录。户口迁入流程是:1、申请深圳落户的个人,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这里需要的要求有:申请者需亲自到场,即便是由直系亲属办理都是不行;深圳大中专院校的新生户口,可在学校管理员处办理;整户办理迁移的,需由管理员办理。2、申请者要是符合户口迁入的,且准备齐全了办理材料,就可以直接办理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检验和签署了,这时会将原有的户口本或者页盖注销掉,并发布新的户口本。但是由于单位地址变更,则需要申请转移集体户口,需要由单位管理向新单位所在派出所申请。3、申请者办理了迁入房产,并且自立门户的,则由户籍民警和社区民警进行联系,对于没有规范的门牌要事先确认清楚,之后在到现场进行核实办理。若是出现问题的,需要进行整改,等整改完毕之后,在办理好剩余的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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