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深圳户口先做入户体检还是网上自个测试?
申请入户深圳首先要在网上做测评,第一步:
登录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并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后填写个人信息并测评以及选择申报方式(个人申报或单位申报),第二步:
测评通过后,选择公司申报的请联系自己的公司办理手续事宜,个人申请就直接在人才系统上下载相关的材料,根据材料清单准备相关的材料。
个人:
个人申请办理入户的申请人不需要核准信息并提交,测评通过后,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及《材料清单》,按照《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如申办调干、调工,联系档案保管机构商调人事档案,第三步:
在深圳公安系统先点击“户籍迁入”办理,通过后再点击“户籍预约”—“普通户政业务”—“户籍迁入(落户)”办理接下来的手续即可。
深圳入户体检怎么知道有没有录入系统
体检结果由医院上传,可以询问医院相关人员。
体检结果医院2-3个工作日自动上传人才引进系统,首先登陆人才引进网:点击查看就可以看到自己的体检结果了,主要看最后一页的结果,如果写着合格,那就说明入户体检是合格的。体检结论应由主检医师根据附表所列的体检项目的结果直接作出“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或“暂不予体检结论”三选一的结论,无需对可疑或不确定项目进行进一步深入检查。“体检合格”是指不存在前述条款的任何不合格项目;“体检不合格”是指发现至少有一项前述条款所列不合格项目;“暂不予体检结论”是指未发现前述各条款中的任何不合格项目,但发现有检查项目可疑而根据现有资料尚无法达至明确合格或不合格。
深圳入户办理流程详细
深圳入户流程办理,办理入户步骤属于较复杂的流程,总结一下详细步骤如下:
步骤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登录“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的系统”,网上填报申请表,申报自评分,上传相关的申请资料(务必是分辨度清晰的扫描件,或者清晰的图片),并分别确认提交,作为本人的提交正式依据。
步骤2:审核公布(积分入户公示) ,由深圳市人保局(原劳动局)组织审核申请,按照是否符合100分以上标准或者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对申请人进行排名(积分相同情况下,按办理深圳社保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
步骤3:受理纸质的入户申请材料,福田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接收纸质的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只是做网上申请,未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作尚未正式申请积分制的入户。
步骤4:深圳入户流程办理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
步骤5:初步审核申请1.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对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本人。七个工作日不通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视为受理申请 2.对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材料,在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报深圳市人保局(原劳动局)组织审核。
步骤6:公布入户人员名单深圳市人保局(原劳动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在深圳市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步骤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
步骤8:申请人凭入户卡到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在办理深圳入户的过程中,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一、深圳入户办理的条件:
1.综合积分达到100分以上;
2.年龄在4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已办理深圳市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深圳市的社保。
入户体检:到区级人民医院做积分入户体检:早上空腹,带一寸彩照
诚信记录:登录网址:深圳鹏元个人诚信系统网站,到网上查询即可
二、深圳入户流程办理积分入户怎么办理?
(一)填申请表测评条件是否满足
(二)提交办理材料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支付办理定金
(三)申报提交办理材料相关复印件
(四)信息预审公示名单(申报提交半个月后)
(五)申报提交办理材料相关原件与材料(公示名单后十天打印相关材料并于两个月内备齐所有原件材料)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同意下发指标卡与调令(原件申报提交后一个月左右)
(七)交清办理费用,领取入户指标卡与调令,本人到深圳的公安局办理准迁证,回老家销户办理迁移证来深圳落户完成
三、深圳入户流程办理过程中以下资料需本人办理:
入户人员审查表:户籍地居委乡镇意见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已孕或已生育的提供)(资料:身份证,全家户口本,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深圳现住社区查孕查环报告单)
总的来说深圳入户流程办理过程非常简单,如果你的条件达到了深圳入户办理条件,那么请抓住机会及时办理,因为深圳入户办理条件每一年都是不一样的。
深圳入户体检上传会通知吗
不会通知。
深圳入户体检医院名单底部灰色按钮那排找到入户体检医院名单显示结果一般为合格,就代表体检合格。
入户体检一般1到3天会自动上传,合格或者不合格,自己查询即可。
深圳入户进度在哪里查询
在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深圳入户进度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选“个人用户登录”点击“注册”,填写申请人18位身份证号和社保号后方可查询。根据深圳有关政府部门公布的社保加居住入户新的政策,深圳户口办理条件有:申请入口的年龄放宽至55周岁以下;申请人需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的居住证;申请人在深圳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或者租房满五年的。
怎么落户深圳?
深圳入户条件
积分入户(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
(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通过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申报单位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
折叠编辑本段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积分入户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在深工作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由本人在总积分"本人签名"处签名,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须由在深工作单位、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或调出审批(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最高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最高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深圳验证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
4.持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用人单位应向其毕业学校发函核实学历并提供其毕业学校出具的《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
5.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毕业证明。
注:1、2、4项须同时报送学籍档案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复印件)
1.持有专业技术资格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在市外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3.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六)投资纳税引进人员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打印注册登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1-2013年)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近五年(2009 -2013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指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八)近五年(2009 -2013年)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荣誉证书,不包括国家部委、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属组成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证书。
(九)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十)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房地产权利正在设立抵押的,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抵押银行的公章及银行出具的抵押证明。
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红本,绿本两种)。
(十一)近五年内(2009 -2013年)在深圳市献血的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血液中心于2012年度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无偿献血积分证明办理指引》)
(十二)近五年内(2009 -2013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义工联、各区义工组织或区级团委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证明办理指引》)。
(十三)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此证明须由可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的慈善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
(十四)《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收原件)
须提供由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数据库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当年度有效。(详见附件《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十五)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1.户口簿(验原件,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具体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指引及其它)。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属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更正参保身份证号码,再进行网上申报信息。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十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抚养权归属本人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须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七)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未婚、未孕、未曾生育人员须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收原件);已孕、已生育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6个月。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十八)近一年内《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表》(原件)
申请人须到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有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盖章。体检表一年内有效。详见《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指引》。
注:无须附各项检验结果单。
(十九)《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积分入户)(收复印件 )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呈报单位认真校核填报信息及积分明细,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十)委托代理协议(收复印件,不验原件)
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积分入户业务,须提供单位与代理机构签署的代理协议复印件,协议应包含委托代理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由呈报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
重要提示:本年度积分入户申办过程中不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材料除外),如需办理个人档案接转,待取得《深圳市积分入户通知》后,可通过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自行商调档案。
折叠编辑本段实施办法
2013年深圳市积分入户实施办法总则如下:
第一条:为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改革和完善本市 人才引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 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 〔2005〕1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按照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引 进界限,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为 产业升级转型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引进市外人才入户本市,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 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 业生以及接收境外人才和留学人员业务的除外。
第四条: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 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拟引进人才 计分指标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入户。
第五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 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积分入户政策 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人才引进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 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的政 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 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 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守法情况。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 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 信息。
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市科技、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 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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