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怎么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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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深圳各区新增了很多公租房,只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即可申请。那么深户怎么申请公租房呢?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呢?
深户怎么申请公租房:
1、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
2、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进行初审。
4、初审合格的,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初审不合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资料。
6、终审合格的,纳入轮候数据库选房;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按季度更新轮候数据库,以便更好的为大家服务。
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合租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其它亲属证明材料,比如:出生证、户口簿等。
4、婚姻证明材料,比如:结婚证等等。
5、独生子女证,由失独家庭提供。
6、民政部门收养子女证明。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证明文件,社保年限满1年以上,3年以下的需提供。
8、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9、军官证、士兵证。
10、成年子女就学。
11、其它相关资料。
文章总结:好了,关于深户怎么申请公租房以及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有需要了解更多资讯的朋友,请继续关注齐家网,后续我们将有更好、更精彩的内容为您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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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深户后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取得深圳户籍后,还需要同时满足社保、年龄、住房等方面条件才能有资格申请深圳公租房轮候
一、年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年龄已满18周岁
二、户籍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
注: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住房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或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四、社保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扩展资料:
一、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3、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5、正在深圳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二、申请公租房流程:
1、申请
登录深圳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进行申请,并填写对应的信息,然后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窗口办理
2、审核
申请人携带材料到预约的办理地点提交材料,并领取《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此环节即到即办
3、认租
当深圳住建局或各区住建局发布认租的时候,申请人就会收到短信,然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4、公布名单
政府部门会根据轮候排名,发布入围认租名单、候补入围认租名单、递补认租名单和选房时间,若名单没有任何问题随即进入下一个环节
5、入住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前往规定地点办理选房和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入住
参考资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重点业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
深户怎么申请公租房?
深户申请公租房条件
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入深户后申请者公租房需具备以下条件,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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