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多久能办下来
(一)省内(市县内)户口迁移一站式
一、办事流程
当事人提交材料齐全,由入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当即办理。
二、申办材料
1.双方户口簿;
2.结婚证或者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购房、工作调动、经商等其他理由准迁的材料)。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办结时限
受理当天办结
(二)省外户口迁入
一、办事流程
当事人提交材料齐全,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打印落户审批表,至县级户政部门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随后由本人到入户地派出所入户即可。
二、申办材料
1.双方户口簿;
2.结婚证或者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购房、工作调动、经商等其他理由准迁的材料)。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办结时限
40日内
办理准迁证要多久
要准备不少材料,一般要十五个工作日能拿到准迁证。,如果手续齐全,两个工作日便可拿到。
拓展资料
一、准迁证需要材料
1、办理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1)带单位接收户口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予迁出证明》
2)凭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地派出所申请。 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2、迁移户口除了准迁证,还需要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二、准迁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三、准迁证的有效期
1、户口《迁移证》上的有效期,是指该法律(户籍)文书出具后的时效,持证人必须在此期间办理完毕,过了有效期即失去了该文书的时效。
2、户口《迁移证》开出后未去迁入地办理迁入落户前,持证人属于暂时没有户口所在地,俗称“袋儿户口”(即户口在自己的口袋里)。只有将户口迁入落户后才存在户口所在地。
3、去落户地办理迁入落户,是持证人最后的操作,因此《迁移证》上有效期是给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看的,一旦《迁移证》是过了有效期的,它可以不予受理。
迁户口要多久能办下来
准迁证十五个工作日能办下来。
户口登记机关,对入户人所持的准迁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对不需要使用准迁证的迁移,迁出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要认真审查迁出理由是否充分和属实,必要时应直接向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征询意见,以免迁出后落不上户口。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应依据入户人的迁移证给予落户。发现涂改违反户口证件的,要追查清楚,严肃处理。
准迁证按统一规定的式样由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筹印制,由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签发。填写准迁证要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准迁证,严防丢失被盗。折准迁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发证机关存查,第二联交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出地存查,第三联由迁入地存查。
户口迁移是国家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按照户口规定办事,认真负责地处理每一件户口迁移。凡是符合迁移规定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也要做好解释工作,不要推诿拖拉,影响群众的工作和生活。
招收的职工凭录用证明,录取的学生凭录取证明,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凭调动证明,复员、转业军人凭安置证明,释放人员凭释放证明,符合国家规定回城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凭知青办证明,办理入户手续,不使用准迁证。从市、镇迁往农村,从市迁往镇,以及镇与镇之间,农村与农村之间,同等市之间符合规定的正当迁移,凭迁移证落户,不使用准迁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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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准迁证需要多久时间
法律分析:一般要十五个工作日能拿到准迁证。,如果手续齐全,两个工作日便可拿到。准迁证有效期是30天,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准迁证是办理户口落户手续的一个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对入户人所持的准迁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准迁证按统一规定的式样由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筹印制,由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签发。新疆、内蒙古等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准迁证,按统一规定的项目加印少数民族文字的,由自治区公安厅、局制定式样,报公安部备案,同时抄送其他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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