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租房申请网站官网:http://zjj.sz.gov.cn/
深圳市公租房申请网站官网:
申请条件:
1、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2、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
3、具有深圳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缴纳社保达到一定年限:(满足一项即可)
a、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b、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c、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5、符合住房条件:(需同时满足)
a、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b、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c、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d、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则需提供);
4、婚姻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等等;
5、独生子女证(失独家庭提供);
6、民政部门收养子女证明(收养过子女需提供);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认证文件(社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年以上,3年以下需提供);
8、残疾、优抚证明材料(残疾人或优抚对象需提供);
9、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需提供);
10、成年子女就学(在读证明);
11、其它相关资料。
【备注】:已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备案回执》,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已申安居补申公租)》。
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备注】: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即可。 ;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官网
截至 2022 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社保条件(只需满足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二、住房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不包含落户的租房补贴)
三、户籍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四、年龄条件:
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二、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租住保障性住房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五、终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六、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以上内容参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
目前深圳市申请保障性住宅房需要登陆深圳市住建委官网()
在里面寻找住房主题保障性住房里查询,祝您生活愉快!
深圳安居房申请官网入口
深圳安居房申请官网入口
深圳安居房申请官网入口,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深圳安居房申请官网入口。
深圳安居房申请官网入口1
认购申请:
1.点击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2.点击主页中的“政务服务”并选择“认购申请”提交认购申请,即可在线打印《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申请回执》。
轮候查询:
1.微信搜索“深圳住建局”,并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公众号界面最下方菜单栏中的“业务办理”并在弹出的子菜单中选择“住房保障”;
3.在弹出页面中选择“轮候结果查询”即可进入查询。
需要同时以下条件,才能有机会申请
一、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二、社保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保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新引进人才的,参加深圳市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注:这里所说的社保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
三、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四、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3、在深圳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深圳安居房申请官网入口2
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需符合什么条件?
(1)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深圳安居房申请官网入口3
深圳市安居房轮候库排名查询系统:
安居房轮候信息公示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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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居房排名官网查询流程:
第一步:进入深圳住建局官网(),点击“住房保障服务”
第二步:进入后点击“安居房”—“安居房轮候信息公示”
第三步:输入相关的信息,然后即可查询到相关的信息
深圳安居房社保是累计还是连续?
累计的。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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