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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口咨询电话(广州户口办理咨询电话)

admin 落户政策 2022-12-10 664 0

说起广州户口咨询电话,大部分人都知道,也许有人问广州户口办理咨询电话,下面就和小编来看看广州户口咨询电话,希望能够帮助你们!

广东省省公安厅户籍室电话

广东省公安厅

电话:020-8383298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

广州户口怎么入?

外地户籍迁入广州市内有以下几种情况:

1、迁入集体户口地址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当地行政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户口迁移证

(4)合法住所证明

(5)集体户首页

(6)同意入户意见(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

2、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住址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当地行政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户口迁移证

(4)户口薄

(5)迁入地址户主居民身份证

3、迁入旁系亲属(或他人)房产住址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当地行政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户口迁移证

(4)户口薄

(5)迁入地址户主居民身份证

3、迁入旁系亲属(或他人)房产住址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当地行政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户口迁移证

(4)户口薄

(5)迁入地址户主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咨询方式:

一、咨询窗口地址:光复中路245号,鹤洞路42号之三。

咨询电话号码:12345,020- 83117462,020-81561671。

实施机关咨询网址:。

政务微博及网址:广州公安。

微信号:广州公安。

电子邮箱:无。

二、咨询信函邮寄地址: 荔湾区光复中路245号、鹤洞路42号之三。

邮政编码:510000。

三、咨询窗口地址:光复中路245号,鹤洞路42号之三。

咨询电话号码:12345,020- 83117462,020-81561671。

实施机关咨询网址:。

政务微博及网址:广州公安。

微信号:广州公安。

电子邮箱:无。

四、咨询信函邮寄地址: 荔湾区光复中路245号、鹤洞路42号之三。

邮政编码:510000。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市外户口迁入

广东省公安厅户政处

请问曾在十七岁时犯过罪,己改好,现二十七岁了,能迁移户口去佛山顺德吗

广州市公安局户籍咨询电话?

州市公安局户籍咨询电话,可以打114查询广州市公安局户籍咨询科的电话

番禺市桥派出所电话,可以办理户口的电话是多少?

020-34514910。分析如下:

一、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市桥派出所:

1、地址:广州 番禺区 富华东路155

2、电话 : 020-34514910

二、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市桥派出所附近的公交站:番禺候机楼(番禺宾馆)、沙墟一村、市桥街派出所、食品集团、易发步行街(繁华路)、黄编牌坊、市桥街道办、市桥汽车站、北城公交站、市桥街计生办、市桥汽车站东门、交通大厦(番禺)、星海公园、沙墟村。

扩展资料:

一、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二、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三、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1、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2、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3、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4、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四、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1、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2、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3、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五、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登记

如何解决广州户口

办理工作调动入户审核手续须知

凡因工作调动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批准来市入户的,须先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盖章,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入户手续。

一、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进人审批部门发出的《调动通知》;

(二)《广州市区入户卡》。

二、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广州市区入户卡》;

(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三)《户口迁移证》;

(四)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办理招工、招干入户手续须知

凡经省、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工、招干需办理来市入户的,须先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盖章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方可到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入户手续。

一、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进人审批部门发出的《招工通知》或《录用证明》;

(二)《广州市区入户卡》。

二、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广州市区入户卡》;

(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三)《户口迁移证》;

(四)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咨询电话:83341353 投诉电话:83118310

申办夫妻投靠入户须知

一、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此类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职能部门,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一)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且夫妻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

(二)配偶在本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可追溯到1998年),且夫妻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

(三)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四)配偶领有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指一、二级残疾证)或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五)夫妻双方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的。

(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另一方年龄超过30周岁,结婚年限满1年的。

(七)外地农业户口人员与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结婚,申请来市投靠配偶入农业户口的。

(八)对不符合本条第(一)至第(七)款条件的其他投靠配偶人员,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6年的。

(九)丈夫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本人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原丈夫的父母或仍居住在原丈夫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且其达到本条第(八)款规定的夫妻投靠入户结婚年限的,可申请入户。

(十)上述(一)到(九)项中,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解决入户的结婚年限相应延长5年。

二、所需证明材料:

申办夫妻投靠入户除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分别提供相关证明。

(一)配偶属高中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类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经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鉴别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及市一级劳动、人事部门提供的鉴别证明;

(二)属纳税类的提供市一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属重病(相当于绝症或病重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还需要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四)属重残(指一、二级残疾)提供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

(五)属特困类的提供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

(六)属丧偶申请入户的,应由街、镇计生部门或婚姻登记处出具其丧偶后至今没有再婚的证明,提供原配偶本市父母(家公、家婆)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原配偶生前拥有的合法房屋的有效证明、区以上房管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租簿);

(七)符合农业户口婚迁条件申请入户的,如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性质不明确,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性质证明。入户地村委会出具同意入农业户口证明。

上述(一)至(七)项中属随迁小孩,还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户口簿。

三、申请入户具体程序:

(一)凡符合申请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需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的,可向配偶(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二)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的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本市配偶的户口簿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咨询电话:83341353 投诉电话:8311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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