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查询结果反馈一般有几种状态,除了已预审待受理?
1.信息空白,即没有申报任何信息,出现这种状态是部分个人申请的通过提交代理机构后,就以为可以等待公示,没有和代理机构签订协议。
2.已提交待预审,通过代理机构签订协议或通过单位测试提交到审批部门后出现的状态,代表刚提交信息,还未锁定,还未公示。
3.信息预审中,代表市人社局已经锁定了当批的名单,信息正在预审,在公示。
4.已预审待受理,代表公示完毕,可以打印材料清单,准备材料。
5.审批中,代表已经提交了纸质证明证件材料,审批中。
6.审批同意,代表材料审批完毕,可以准备打印调令。
此外,深圳人才引进业务的改革内容是:
(一)优化业务流程,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简化申报材料,取消纸质审批文件。
(三)引入征信管理,强化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关于在职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测评通过后提交呈报单位,呈报单位(指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经办人审核后提交系统,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及《材料清单》转交申请人。
市外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根据拟引进人员的身份,按调干、调工、招工方式区别办理招调手续。申请人及呈报单位在网上成功提交信息前,应核实拟引进人员的身份(干部或工人),再准确选择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如有人事档案的,须同时办理档案商调手续。
2.申请人根据材料清单以及2019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照人才引进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材料并提交呈报单位。呈报单位经办人审核后提交系统,并根据系统提示办理后续手续。
3.经审批通过的人员,等待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呈报单位或申请人如需纸质人才引进审批文件,可登陆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也可由呈报单位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并存入人事档案。
参考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深圳人才引进业务
深圳人才引进怎么办比较好
(一)个人测评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个人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可与市人力资源局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二)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
在网上成功提交前,申请人及人力资源代理机构根据前述重要说明第(二)、(三)项判断本人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三)网上申报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如个人无法完成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个人测评环节,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人校核个人测评信息,选择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受托的代理机构联系,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
代理机构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本机构代理的拟引进人员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
代理机构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业务申报”——“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申请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依据所填信息测评打分,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选择“测评并提交”。
无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如申报调干、调工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档案并由该代理机构向市人力资源部门呈报申报材料。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如在我市社保部门参保身份证号码与当前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且属非正常升位的,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子女数”栏,子女数包括本人亲生子女(含合法收养)和本人重组家庭的继子女(含合法收养)。
3、如 “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录入。
4、“调出单位名称”及“档案保管权调出审批(主管)部门”须与公章完全一致。
5、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
6、呈报单位及拟引进入户人员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和呈报单位承担。
(四)信息预审公示
1、对于系统申报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信息成功提交后,点击选择人员姓名,根据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网址:)。公示期间,系统显示为“已锁定待预审”
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
(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办理调干及调工:具有人事保管权的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含人事档案)。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人事档案,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受委托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由该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
办理招工:申报材料直接由受托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公示通过后9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呈报材料(调干及调工审核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准确,分值核算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分值核算后未达到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写不准确的,当场告知需要更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更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更正信息后分值不足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更正信息后其申报年龄超出《办法》规定最高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的,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办法》第二十、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待公示的,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重新提交,等待公示。
2、公示期间系统已锁定信息,不能撤回修改。公示通过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受理书面申报材料的,如修改非关键信息(不包括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房产信息),且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不满60天的,呈报单位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积分仍达100分以上的,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无须再次公示),并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打印呈报表格。
注:如修改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信息,或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已满60天的,系统提交后再次纳入公示。
3、书面申报材料已受理尚未获审批的,如修改非关键信息(不包括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房产信息),且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不满60天的,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经修改后,积分仍达100分以上的,呈报单位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无须再次公示),并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打印呈报表格,呈报单位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无需回户籍地重新盖章)。
注:如修改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信息,或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已满60天的,系统提交后再次纳入公示,所有呈报表格须重新签字盖章(需回户籍地重新盖章)。
4、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可修改或(终止)撤消申报信息。信息修改范围仅限《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上的信息,但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
修改信息: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打印《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待“办理状态”为“审批通过”时,呈报单位退回原《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并重新领取。
(终止)撤消信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并退回原《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九)查询进度
代理机构查询:信息提交后,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申请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十)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招、调通知”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
(十一)后续事项
1、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及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及档案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引进人员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等相关材料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拟引进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资料编辑来源于槐仁社-生人莫近,切勿模仿!
深圳市人才引进,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到已审批同意了,但在深圳市人才网上查到还是已上报?
一、不可以。等通知。有关接收函的申请 如果单位有独立人事权或者和人才市场有合作关系,单位可能会申请接收函,否则就必须自己向人才市场申请接收函。申请接收函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二、审批同意,代表材料审批完毕,可以准备打印调令,已经审批同意了,之所以信息还没更新是要 有信息核实及确认的过程。
扩展资料
第十六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查核实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条 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身体健康;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除外);
(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 人才引进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已经提交资料好几天了,怎么深圳市人才引进申报系统查不到信息
深圳入户,为深圳智慧人才家园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常见问题的处理,可以参考解决。1、提示:【已禁止再报,**年已办理引进在职人才业务,如需开通再次申报权限,请市、区人社部门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答:系统提示“禁止再报”是由于用户曾办理过入户深圳业务,系统有历史办理记录导致的,建议各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理。
2、引进申办系统中的“引进单位”搜索不到现单位名称,该如何处理?答:1.请输入完整的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点击“查询”进行搜索。2.如提示“无符合条件的记录”,请点击“新增/修改单位信息”填写相关单位信息。
3.如没有任何提示,建议使用IE浏览器,并设置兼容性。输入单位全称重新搜索。
3、送审业务系统提示“申报记录企业代码丢失”,怎么办?答:该情况是由于手动录入单位名称导致的,系统目前只支持系统搜索选择单位名称,不支持手动录入,建议更换IE浏览器重新选择引进单位再按“送审”即可。
4、系统找不到单位名称,进行“新增/修改单位信息”时提示该单位已存在9位的机构法人码。不是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不能办理业务吗?答:不修改代码是不会影响办理业务的,只要确保单位名称为其现所在单位即可。如单位名称已修改,旧单位名称与现所在单位不一致,请点击“新增/修改单位信息”中填写相关单位信息。
5、通过“新增/修改单位信息”提交了申请,但单位系统管理员权限一直没有开通,怎么办?答:“新增/修改单位信息”只是搜索不到单位名称才进行操作的,而不是操作申请法人单位系统管理员权限的;申请法人单位系统管理员权限是先登录系统后,“切换类型”旁的“单位系统管理员权限申请”申请权限。提交法人单位系统管理员权限申请后,请及时选择呈报的主管部门(属地区人社局)审批开通权限。
法人单位系统管理员权限申请界面6、找不到学历证上的和学校名称该怎么办?答:大专以下毕业院校,请手动输入即可。大专及以上学历未找到相关院校和,请点击“增加院校”、“增加”上传毕业证书等附件材料,工作人员将在1-2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审批处理,市民可以自行点击“查询”查看审批结果,审批状态为通过即可搜索到或毕业院校。
7、个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审批状态显示空白怎么办?答:请单位查询该人员的信息是否被该单位暂存,如果是点击“查询”把申报业务退回到个人或者直接送审给上级部门即可;如果这样操作还是不行,请将情况截图、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号码,一并发到对外技术支持邮箱hrssgz@gz.gov.cn,工作人员收到后会安排进行处理
8、人社局已审批完成(已公布)但没有入户卡和批复卡可下载。答:请留意是否收到短信通知。如果还没收到短信,说明在排队签发中。入户卡和批复卡下来了,就会有短信提醒的。
9、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时怎样上传一些附件下拉框中没有的证明材料类型?答:请选择“其他材料”上传附件即可。
10、以职称申请引进人才入户,但系统没有相应的资格(工种)名称选项答: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在引进人才系统要选择【职称】→填写【中级】→【工程师】
职称是指根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各个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明确的相关系列的技术资格。主要包括高等学校教师、中等学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自然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新闻人员、体育教练员、翻译、广播电视播音、出版人员、工艺美术人员、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人员、文物博物人员、档案人员、艺术人员、海关人员、船舶技术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等28个系列。系统选择相应系列即可。
若系统没有相应的资格(工种)名称选项的,请按系统提示手动输入
11、应如何填写原单位名称和引入单位名称。答:原单位填写上一个工作的单位名称,引进单位填写现工作的单位名称。
12、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已按系统要求上传完相关的资料,但附件列表没有显示任何材料或只显示身份确认自拍照。答:点击“送审”后查看附件列表就会显示上传材料
13、办理积分入户业务,无法在深圳市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到历史缴费记录。答:积分入户业务不属于信息中心技术支持范围,共享平台的核查社保缴费历史数据问题属社保相关内容,请转社保局处理
14、个人填写信息中存在生僻字。答:请使用同音字或拼音代替
15、用户在申请法人单位权限时不清楚该选择哪个主管部门,提交后不清楚该怎样主管部门。答:在页面中已有相关提示,请仔细查看页面操作指引,见下图1.申请法人单位权限的,报给各区的申请,请选择所属地区的人社局,如深圳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可选择各市直主管部门。
2.在提交法人单位权限申请后,请及时选择呈报的主管部门(属地区人社局)审批开通权限。其中,各区人才办
16、单位审批后出现以下两种反馈方式,有什么区别?方式一:等待(深圳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如受理窗口10个工作日内未做查核或未给予退案,第11个工作日自动受理。方式二:深圳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中。答:方式一为单位提交业务,区人才办未审批。方式二为正在走区人才办内部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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